根據《中共宿州市委辦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靈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辦發{2009}19號)、《中共靈璧縣委、靈璧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靈秘{2010}14號)及《宿州市房地產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精神,設定靈璧縣房地產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璧縣房產管理局
- 所屬地區:靈璧縣
- 所屬部門:靈璧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與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住房與房地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制定本縣房地產開發和管理規定及房地產開發年度計畫;履行房地產開發行政監管職能,審核開發企業資質,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三)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工作。制定住房保障相關規定並指導實施;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指導實施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公共租賃房屋、限價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補貼資金的審批和發放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和管理。
(四)負責全縣物業行業管理。研究制定全縣物業管理具體規定和實施辦法,指導全縣物業管理規範化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核、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的評定等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小區的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全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並監督使用;會同物價部門核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參與住宅小區規劃設計和竣工綜合驗收工作。
(五)負責全縣房地產信息化建設和房地產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房政信息、房屋登記信息、商品房預(銷)售網上備案查詢信息、住房保障信息、物業管理信息、住房公積金信息等六大信息系統。
(六)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辦理各類房屋所有權登記和發證,保管房屋權屬檔案並提供利用。
(七)負責全縣房屋測繪市場管理。
(八)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辦理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評估、擔保等事宜。
(九)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監管及二手房交易資金的託管。
(十)負責全縣房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和住房裝飾裝修行業管理,督促有關產權人對危險房屋進行綜合治理。
(十一)負責對全縣直管公有房屋的管理、使用和維護。
(十二)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部門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工作,處理日常事務,協調局屬各股(室)、各單位間工作關係;負責制定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工作計畫、總結、匯報等綜合材料;負責以局名義發文的修改核稿;負責會議組織、會議記錄、文電處理、印鑑保管、文書檔案和保密工作;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及信訪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機關衛生、安全保衛、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和局政務信息網站的管理、維護工作; 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險、職稱管理、職工教育工作。
產權產籍股:
負責房地產法律、法規的宣傳、解釋和匯集工作,承擔房地產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工作;對房地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法制建設工作實施監督檢查,承辦房地產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宜;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做好房屋登記、確權、發證和產籍資料的收集、審核、整理、歸檔、保管、利用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證件的核發和商品房預售契約備案工作;會同物價部門做好商品房價格管理;指導監督全縣房屋測繪工作;負責對全縣房地產市場動態的預測分析及有關數據的採集與統計;會同有關單位做好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典當、置換、擔保等工作;指導監督房地產開發、測繪機構的管理、資質年檢、核發資格證書工作。
物業管理股:
負責全縣物業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工作,擬定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物業行業管理和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各項法規制度;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監督;參與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規劃審查和工程竣工的綜合驗收工作,監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移交;督促新建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指導業主委員會工作,協調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關係、負責物業管理方面的投訴和查處;組織實施創建物業服務示範小區工作;負責物業的招投標工作。
住房保障股:
負責全縣住房保障方面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工作;擬定我縣住房保障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舉措;負責房改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政策性限價房的建設、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局安全生產管理、技術管理和施工質量管理工作;會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做好全縣住房公積金的計畫、歸集、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財務室:
負責對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和預決算的審核,參與制定經濟目標管理責任制,制定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國有資產的清點、盤點、報換和轉移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經費、專項資金的管理,統籌資金調度平衡,處理經濟往來,保證經濟正常運行;負責督查各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和各種票據的使用管理;負責職工工資、津貼、福利按政策正常調整;負責內部審計,配合審計部門進行專項審計和例行審計;負責財務報表、會計核算和綜合經濟指標分析;負責局直機關的日常收支及工資發放。
交易大廳:
負責對全縣房地產交易條規的宣傳、引導、實施工作,規範交易行為和交易程式;承辦全縣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評估等業務;受理、承辦全縣房屋的總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他項權利登記、註銷登記和發證、驗證等業務;負責對顧客提交材料的初審、驗證和指導工作,及時糾謬糾偏,保證材料齊全;負責協調駐廳服務單位之間的銜接工作,確保業務運作順暢和數、圖、表、卡、證、檔相符真實、合法有效。
監察大隊:
負責全縣房地產業執法監察,及時對違法、違規開發、預(銷)售行為進行監督和查處;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監察,對各類損壞或改變房屋結構、設施設備等行為進行查處及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察,對擅自轉讓、租賃、抵押房地產等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監察,依法查處各類違反產權產籍管理的行為;負責對全縣房地產中介市場監察,依法查處各類違法中介行為;負責對全縣物業行業監察,依法查處各類違反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