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犀義工
- 全稱:自貢市靈犀義工聯合會
- 成立時間:2007年
- 成就:獲得“四川省十大傑出志願組織”
組織口號,會歌,業務範圍,聯合機構,組織機構,長期項目,陽光助學,七彩童年,太陽花支教,矍鑠計畫,快樂病房,歡樂劇場,幸福瞬間,文明倡導,扮靚鹽都,主要活動經歷,主要榮譽,靈犀章程,
組織口號
讓做義工成為一種時尚!
靈犀義工,愛的搬運工!
會歌
《紫薇花的光芒》
紫薇花幻化美麗翅膀,
陽光下彰顯愛的榜樣,
volunteer讓我們同來擔當,
揮筆畫出夢中的希望。
微笑輕推心靈的窗,
讓我們將愛傳遞到你的手上,
絕望時有我在你身旁,
你的眼裡不再有彷徨。
把愛搬進鹽都大街小巷,
雙手給予火熱般愛的力量,
讓我們將陽光灑進你的心房,
孤單時有我在你身旁。
把愛搬進鹽都大街小巷,
紫微匯集彩虹般愛的芬芳,
讓我們將陽光灑進你的心房,
請不要感到苦難與悲傷,
讓愛散發璀璨光芒!
業務範圍
(一)提供社會公益性的服務(心理調查、宣傳及援助、科普、環保、關愛老人、婦女和青少年、社區服務、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慈善服務、文明勸導、公眾場合維持秩序、禁毒志願服務、政府配套服務以及各種公益宣傳等服務);
(二)提供社會孤寡老人、孤兒的扶助;
(三)提供社會殘障人士的輔助;
(四)提供12355青少年服務台輪值;
(五)提供留守兒童心理關愛;
(六)提供大型自然災害後的支援;
(七)與支持公益事業的基金會、企業、政府、媒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合作開展公益活動。
聯合機構
自貢市靈犀義工聯合會
自貢市社會工作協會
自貢市靈志社會工作服務中心
自貢市紫薇家園社會服務中心
組織機構
直屬分會
自貢市靈犀義工聯會會直屬分會,主要成員為自貢市的成年上班族200餘名,利用業餘時間奉獻愛心,管理義工聯的相關事務,組織並參與公益活動,主導項目:鹽義倉社區互助微公益、兒童歡樂驛站、關愛留守圓夢西城、留守兒童玩具屋等。
學前分會
自貢市靈犀義工聯合會學前分會,由自貢市的學齡前兒童教育機構以支隊的形式組成,如袋鼠媽媽幼稚園支隊、鑽井大隊幼稚園支隊等,幼稚園老師、學生、以及學生家長為主要成員,參與市義工聯的相關公益項目。
學聯分會
自貢市靈犀義工聯合會學聯分會,由自貢市的市級中學高中教育階段的本校學生組成的支隊而構成,涵蓋了自貢一中(學聯第一支隊)、蜀光中學(學聯第二支隊)、旭川中學(學聯第三支隊)、外國語學校(學聯第四支隊)、自貢六中(學聯第六支隊)、自貢田家炳中學(學聯第九支隊)、江姐中學(學聯第十支隊)、自貢職業技術培訓學校(學聯自職支隊)的高中學生600餘名,參與適合中學生的志願活動,如文明勸導、扮靚鹽都等。
學院分會
自貢市靈犀義工聯合會學院分會,由自貢市的高等學校、學院等的本校學生組成的支隊而構成,涵蓋了四川理工學院(匯東支隊及營盤支隊)、四川衛生康復學院(衛康支隊)、自貢職業技術培訓學院(職培支隊)的高校學生800多名,發揮他們的所學所長,利用課餘時間參加志願活動,奉獻愛心。主導項目:太陽花支教、七彩童年、矍爍計畫、快樂病房。
返鄉大學生分會
自貢市靈犀義工聯合會返鄉大學生分會,主要成員為自貢籍在省市外高等學校、學院就讀的大學生組成,在寒暑假期間,利用所學所長,參與社會實踐,積極服務家鄉、奉獻愛心。開展支教、助老、助幼、社區志願等服務。
行業分會
自貢市靈犀義工聯會行業分會,包括由自貢市的各行業的愛心企業、或者愛心商家的員工或者客戶組成的分會或支隊。如中國移動通訊自貢分公司員工組成的移動分會,自貢國際星維影院的星維分會、安可咖啡的安可支隊等,參與市義工聯的相關公益項目。
長期項目
陽光助學
以市義工聯直屬分會為主導,通過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入戶調查,從中篩選出農家貧困且成績優異的學生,建立受助兒童信息庫,通過市義工聯陽光助學專項基金進行直接幫扶,或引導適合的愛心人士進行一對一的幫扶。除對經濟上進行一定幫扶外,還會為他們提供課業輔助、心理諮詢等志願服務。項目採取調查與幫扶同時進行的方式。
陽光助學對傳統的“助學”提出新的定義,助學,不止是經濟上的幫助,還要讓他們學習感恩和回報社會,給他們生活和心靈帶來陽光,讓受助兒童得到身與心的健康成長。
七彩童年
農村的孩子特別是農村留守兒童,是沒有條件培訓課外的興趣愛好,為了陶冶他們的情操,市義工聯以學院分會為主導,每周在村小開設興趣課堂,讓孩子能夠接觸和學習到興趣愛好,如果繪畫、電子琴、詩歌朗誦等,並通過互動遊戲,寓教於樂,使孩子們在學習知識的同時,能夠得到更多的快樂,讓他們的童年變得多姿多彩。
太陽花支教
由於部分農村學校師資條件差,基本無法給孩子進行英語、美術、音樂等課程的常規教學。市義工聯以學院分會為主導,根據大學生義工的專業所長,為這些學校提供所缺乏的專業師資,每周安排 4 課時給孩子們進行正規課時教學。
矍鑠計畫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尊老、愛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本項目取名“矍鑠計畫”,“矍鑠”是形容老人目光炯炯、精神健旺。
項目以市義联直屬、學聯分會為主導,每周未到敬老院,採用按摩、親情陪護、整理房間等方式提供志願服務,並在節日為老人們送去慰問品以及文藝表演。
快樂病房
快樂病房:義工通過與患兒一起看兒童讀物、與患兒進行互動小遊戲、陪護聊天等志願服務來減輕病患兒在醫院期間所感受到孤獨、寂寞、煩躁、不安、低迷等情緒,給患兒如家般的“溫暖”和“快樂”的住院氛圍,讓他們感覺輕鬆溫馨,有助於患兒恢復健康!
歡樂劇場
為豐富老人和孩子們的業餘文化生活。以市義工聯直屬、學前分會為主導,在部分條件相對落後的敬老院,為老人們播放懷舊電影;為鄉村孩子播放動畫、勵志影片,開擴孩子視野。
幸福瞬間
以市義工聯新媒體中心為主導,為留守、貧困兒童以及老人拍照留影,記錄下他們微笑的瞬間,並根據他們的需求和意願將照片郵寄給親人。填補孩子以及老人心理上的一些空白,同時幫他們傳遞情感,讓他們感受到幸福。
文明倡導
以市義工聯學院、學聯分會為主導,開展義工陪您等紅燈、燈會志願服務、恐龍博物館文明互助志願服務,展現鹽都志願者風采。
扮靚鹽都
扮靚鹽都是一項環保志願項目,以市義工聯學聯分會為主導,開展撿垃圾、愛樹護樹、清除城市牛皮癬等保護環境的活動。
主要活動經歷
抗震救災活動
2008年5月12日汶川發生8.0級特大地震後,靈犀義工組織決定對義工中的心理諮詢師和心理專業背景義工進行為期三天的“緊急地震後心理危機干預”培訓。訊息傳達後,義工內部緊急啟動應急預案,聯繫培訓教室、準備培訓課件,各區域組長几乎在同一時間,通過網路、電話通知了40多名專業義工參與培訓,並在培訓結束後,挑選20名義工成立了自貢靈犀義工心理危機干預小組,隨時待命準備奔赴災區。5月16日,成都市紅會打來邀請電話,靈犀義工派出了一支10人的心理干預隊伍,17日到達了彭州,對彭州的臨時災民安置點近2000人進行了首次心理排查干預,並協助當地中醫院成功救治了心理應激患者。受到當地成部門的一致好評,同時也成為了全國首批進入彭州災民安置點進行心理干預的志願者。
回到自貢後,靈犀義工組織還向各區縣發出“災後心理健康表”幫助全市各區縣調查災區兒童的心理狀況外,並積極進行心理輔導。此外,在團市委的統一組織下,靈犀義工還參與了“我們一起,快樂六一”活動,與市少年宮一起為災區兒童建立“許願樹”,寄託災區兒童對親人們的思念與希望,同時由技術部義工精心編排數個心理遊戲,與災區兒童共度六一等。
心靈重建活動
自汶川“512”大地震以後,汶川縣威州國小的師生整體搬遷到自貢過度三年,在此期間,靈犀義工組織為其積極聯繫各方社會資源,不但為其聯繫醫院為學生治療各類疾病,還聯繫自貢的諸多單位為其捐款捐物。而且還與市心理學會一起,為他們制定了為期三年的心理幫扶計畫,堅持每周派義工和心理諮詢師10-20名到學校與400餘名老師孩子們進行心理測量、心理輔導、心理繪畫和各種遊戲活動,與師生們建立了濃厚的友情。特別在2009年下半年,威州國小的師生回汶川上學後,靈犀義工組織按原定的三年心理輔導方案,還特意於2009年11月和2010年3月兩次共30餘人次前往汶川第一國小(原威小)進行心理回訪,有效的提高了師生們的心理健康度,減少了心理問題的發生。
大型活動活動
2008年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衛生日,靈犀義工結合地震後汶川威小在自貢過渡的實際情況,作為牽頭單位,積極聯繫團市委、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婦聯、市精神衛生中心及數10家愛心單,於10日當晚在汶川威小的操場上舉辦了一場特別的愛心晚會。愛心晚會前昔,靈犀義工組織專門抽出10人成為公關組,在10天時間內奔跑於全市100餘家單位,最後共為該校集得善款物總計約16萬元,並於10當晚由各愛心單位現場捐出。
2009年6月12日,在威小師生即將回到汶川復學前昔,靈犀義工再次聯繫市內各愛心單位,牽頭承辦了一場“永遠心連心”的愛心篝火晚會,出動義工200餘次,同時邀請了市內曾關心過威小的各單位和個人參與,整台晚會持續了近4個小時,約2000餘人參與。最後汶川威小的董群武校長將一面印有“靈犀獻大愛 真情暖威小”的錦旗在晚會現場贈與了一直關心和幫助他們的自貢靈犀義工團隊。
賽會服務活動
2010年8月,鹽都大地迎來了四川省“兩運會”。作為5500名志願者中的骨幹隊伍,靈犀義工團隊派出了100餘人次參與了兩運會的各個流程。
在開幕式志願活動中,靈犀義工的成員們經受著38℃高溫在看台上站位。特別是在當晚的開幕式中,由靈犀義工16名指揮員志願者組成的16個志願者及觀眾方隊,製造和帶動了南湖體育中心東看台近萬名的觀眾人浪,為開幕式的互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閉幕式志願活動中,由靈犀義工牽頭組織並策劃了志願者互動方案,僅僅用了2個小時的時間,將150名來自四面八方的志願者培訓上崗。拉歌、擊掌互動及亮標語、呼口號的方式將閉幕式現場的氣氛推向了高潮。慶省運演唱會志願活動中,義工們和其他志願者冒著大雨完成了布置會場、分發紀念品、引領觀眾等多項任務,受到觀眾們的一致認可。殘運會開幕式志願活動中,因閉幕式的成功組織策劃,靈犀義工依舊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帶動全場觀眾拉歌、亮標語、呼口號及擊掌互動,雖然環節和閉幕式類似,但是義工們還是盡力把這一切做到了最好。
心靈關懷活動
自2007年起,靈犀義工組織就以心理幫扶為主要服務內容,開展了各種類型的系列活動,特別是2009年,義工組織結合四川省卓卓公益基金,展開了更為豐富多彩的心理志願公益活動。
百日健心展活動:自2008年下半年開始實施,以心理健康宣傳展板和現場心理諮詢師坐點的方面,在自貢市的各廣場、單位、社區內部定期定時擺點,以宣傳心理知識和進行現場心理諮詢,提高市眾的心理認識率,至今已展放61次,諮詢200餘人次,受宜民眾近3萬人次。
12355熱線輪值:自2008年開始,為切實服務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營造全社會關心青少年發展的良好氛圍,義工組織內部心理諮詢師義務輪班接聽12355全國統一的青少年維權與心理諮詢公益服務專用電話。有效的預防和減少了各類心理和行為問題的發生。
精神病人心靈關愛:以自貢市精神衛生中心為活動實施地,自2009年上半年開始,每半月派出音樂專業的義工2-3名,借鑑國外義工服務模式,對康復期精神病人和老年病人近700餘名進行音樂康復治療50餘次,治療模式為器樂演奏、樂器教授以及合唱等。有效的配合了醫院的康復治療工作,使病員們社會功能更快恢復,受到家屬和病員的一致好評。
留守青少年犯罪心理調查:2009年3月起,對我市9中、34中、雙石中學、成佳中學、板橋中學等七所學校進行自貢市留守犯罪青少年心理調查研究工作,現已完成近2000多份量表及前期評估工作,結題時間預計在2014年年底完成。此項課題為我市以至全市預防留守青少年犯罪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留守青少年犯罪心理調查:2009年3月起,對我市9中、34中、雙石中學、成佳中學、板橋中學等七所學校進行自貢市留守犯罪青少年心理調查研究工作,現已完成近2000多份量表及前期評估工作,結題時間預計在2014年年底完成。此項課題為我市以至全市預防留守青少年犯罪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EAP心理輔助計畫:2008年開始,已在武警中隊、城管局、久大鹽業等單位,對近1000多名職工進行了團體心理輔導活動,開設情緒壓力管理、員工工作滿意度心理調節等心理講座。
中學生心理委員試點:於2009年開始在自貢九中開展試點工作,每周派心理專業人員8-12名前往學校對各班學習進行心理方面的講座輔導,對學生群體講授心理學知識,提供及時有效的心理疏導,切實的提高了全校師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有效預防了心理疾病的發生,受到該校和貢井區教育局的肯定。
留守兒童心理幫扶:自2008年初起,針對留守兒童的心理問題,義工組織定期與不定期與全市各區縣團委合作,先後在自井、大安、沿灘、貢井、富順、榮縣等地,對200餘名留守兒童提供必要的心理輔導和一些文具。
快樂學校項目
於2012年7月啟動,以共青團省委“快樂學校”項目為切入點,根據學生興趣愛好等基本需求,為社區農民工子女舉辦了“快樂學堂”、“快樂運動會”、“快樂齊下廚”、“愛心助教”、“快樂環保秀”等6大關愛專項志願服務活動。之後從9月開始,在團市委主辦下,針對自貢實際情況,繼續將快樂學校進行到底,並逐步拓展出三個子項目。有針對0-6歲的孩童開展的社區早教項目,將全市早教和親子專業的志願者組建為一個分會,每月定期前往不同社區開展親子講堂、拓展和入戶指導。有對7-12歲的孩子們進行的愛心支教項目,在全市5所國小中自願報名參與的農民工子女、留守兒童和貧困家庭子女開展課業輔導、心理疏導、自救自護、興趣培養,對聾啞校和智障學校的孩子們開展生活技能、社會實踐等訓練。有對10-18歲的青少年,開展心靈雞湯項目,每周到不同的中國小,對同學們進行心理小講堂、心理遊戲、心理測量等項目。截止當前,累計派出義工400人次,服務各類青少年4000餘人次。
鹽義倉社區互助項目
“鹽義倉”項目,倡導的是社區中人與人互助,社區與社區互助,社區與鄉鎮互助,三位一體的全民參與互助模式,在團市委主辦,義工聯具體承辦下,號召社會一切力量,以義時、義車、義捐、義賣等各種形式籌集物資、時間等捐獻給特貧困群體和普通居民,該項目受到自貢市民的積極關注。
義工聯每周派遣義工,對各社區中的低收入、負擔重的困難家庭實地逐個入戶調查,了解其家庭實際狀況和需求。然後每周未在已建立義工服務站的社區擺攤設點,開展社區義捐活動,向社區周邊企業、商家募集愛心款物,向社區居民募集生活必須品、8成新以上的舊衣服、課外讀物和玩具等物件。接著在各社區擺點義賣愛心商家捐贈的物品或去鄉鎮以1-10元不等的價格將募集來的舊衣物清理消毒後義賣。同時,在社區或鄉鎮每周擺點招募義工。在社區、學校、單位徵集愛心家庭,在學校或廣場進行愛心拍賣,所得全部注入“鹽義倉”專項資金庫,用於購買生活物資。
其他公益活動
傑克森關愛中心孤兒心理輔導,自2009年開始不定期派出義工,對大安永勝傑克森關愛中心的孤兒和單親無人照顧的孩子們,送去書籍、玩具和心理輔導;
市兒童福利院、老年福利院及部份貧困學校和貧困大學生等,定期派出義工,為其提供一些必要的物資及心理輔導等;
主要榮譽
自貢市靈犀義工聯合會,自成立至今,先後獲得“四川省十大傑出志願組織”、“四川省雷鋒式優秀志願組織”、“四川省兩運會優秀志願組織”、“四川省優秀抗震救災志願服務集體”、“四川省災後重建優秀志願集體”、“四川省五·四紅旗團委”、“自貢市留守學生關愛十佳集體”、“自貢社會各界關愛威小愛心單位”、“自貢市十大公益人物” 等殊榮。
靈犀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自貢市靈犀義工聯合會(英文名稱:ZigongLingxiVolunteersAssociation,簡稱:ZGLXVA)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熱心自貢公益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以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為主的地方非盈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倡導"參與、互助、奉獻、進步"的義工精神;不為名利,以人為本,關注和幫助弱勢群體,共建友愛互助的和諧社會。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主管單位共青團自貢市委的業務指導以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自貢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為四川省自貢市交通路20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提供社會公益性的服務(心理調查、宣傳及援助、科普、環保、關愛老人、婦女和青少年、社區服務、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慈善服務、文明勸導、公眾場合維持秩序、禁毒志願服務、政府配套服務以及各種公益宣傳等服務);
(二)提供社會孤寡老人、孤兒的扶助;
(三)提供社會殘障人士的輔助;
(四)提供12355青少年服務台輪值;
(五)提供留守兒童關愛;
(六)提供社區互助志願服務;
(七)提供大型自然災害後的支援;
(八)與支持公益事業的基金會、企業、政府、媒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合作開展公益活動。
(一)提供社會公益性的服務(心理調查、宣傳及援助、科普、環保、關愛老人、婦女和青少年、社區服務、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慈善服務、文明勸導、公眾場合維持秩序、禁毒志願服務、政府配套服務以及各種公益宣傳等服務);
(二)提供社會孤寡老人、孤兒的扶助;
(三)提供社會殘障人士的輔助;
(四)提供12355青少年服務台輪值;
(五)提供留守兒童關愛;
(六)提供社區互助志願服務;
(七)提供大型自然災害後的支援;
(八)與支持公益事業的基金會、企業、政府、媒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合作開展公益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實行會員制,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義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不為謀求物質報酬、不受個人利益驅使、不因法律強制或他人強迫,自願為幫助他人而無償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甚至財力。
(四)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在其監護人的同意下可加入)。
(五)能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六)具備5名以上註冊會員的單位或學校,可申請註冊成為團體會員,30名以上可以申請註冊成立分會。
第九條義工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審核通過,成為見習義工;
(三)半年內,參與培訓及活動3次以上者,且表現良好,則見習期滿。由人事部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義工證。
(四)成為正式義工後,半年內未參加1次義工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義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自願選擇參加活動,接受本團體的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三)參與本團體管理層的競聘的權利;
(四)申請組織開展活動的權利;
(五)向本團體推薦新成員的權利;
(六)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七)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八)獲得志願服務和相應培訓的證明;
(九)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義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管理規定,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履行義工服務承諾,完成本團體安排的服務工作;
(四)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參加本團體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六)尊重義工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義工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向義工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七)對本人推薦加入本團體的義工進行指導與監督。
(八)相關法律、法規及本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義工自願退會,應向理事會提交書面材料,並交回義工證。
第十三條 義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除自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外,經理事表決通過,對會員進行勸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義工服務活動成效,給義工服務造成不良影響;
(二)利用本組織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組織宗旨的活動;
(三)從事分裂社團、拉幫結派和私立小團伙的活動;
(四)屢次不服從組織正常工作安排,不服從管理;
(五)其他違反組織章程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不為謀求物質報酬、不受個人利益驅使、不因法律強制或他人強迫,自願為幫助他人而無償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甚至財力。
(四)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在其監護人的同意下可加入)。
(五)能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六)具備5名以上註冊會員的單位或學校,可申請註冊成為團體會員,30名以上可以申請註冊成立分會。
第九條義工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審核通過,成為見習義工;
(三)半年內,參與培訓及活動3次以上者,且表現良好,則見習期滿。由人事部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義工證。
(四)成為正式義工後,半年內未參加1次義工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義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自願選擇參加活動,接受本團體的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三)參與本團體管理層的競聘的權利;
(四)申請組織開展活動的權利;
(五)向本團體推薦新成員的權利;
(六)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七)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八)獲得志願服務和相應培訓的證明;
(九)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義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管理規定,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履行義工服務承諾,完成本團體安排的服務工作;
(四)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參加本團體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六)尊重義工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義工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向義工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七)對本人推薦加入本團體的義工進行指導與監督。
(八)相關法律、法規及本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義工自願退會,應向理事會提交書面材料,並交回義工證。
第十三條 義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除自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外,經理事表決通過,對會員進行勸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義工服務活動成效,給義工服務造成不良影響;
(二)利用本組織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組織宗旨的活動;
(三)從事分裂社團、拉幫結派和私立小團伙的活動;
(四)屢次不服從組織正常工作安排,不服從管理;
(五)其他違反組織章程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義工代表大會,義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義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義工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義工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義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義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義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5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
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因特殊原因有自動退職的權利。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不行使或不能正確行使職權,做出影響義工發展及聲譽等問題時,可由會長提議,交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罷免,並重新選任。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監事會為本團體的監督機構,在閉會期間檢查、監督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義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的職權:
(一)檢查義工聯的業務,賬務狀況,查閱賬簿和其它會計資料,並有權要求執行義工聯業務的理事和管理層報告義工聯的業務情況;
(二)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執行義工聯職務,對違反法律、法規或義工聯章程以及損壞義工聯名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義工聯管理行為損害義工聯利益時,可向理事會要求予以糾正
(四)核對理事會擬提交的工作報告、賬務報告,發現疑問可以以義工聯名義委託複審;
(五)提議召開監時理事會;
(六)監事可列席理事會會議;
(七)監事不得兼任義工聯管理層及其它高級管理職務;
(八)負責對義工聯重大事項及方案的檢查、監督。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義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義工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義工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義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義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義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5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
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因特殊原因有自動退職的權利。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不行使或不能正確行使職權,做出影響義工發展及聲譽等問題時,可由會長提議,交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罷免,並重新選任。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監事會為本團體的監督機構,在閉會期間檢查、監督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義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的職權:
(一)檢查義工聯的業務,賬務狀況,查閱賬簿和其它會計資料,並有權要求執行義工聯業務的理事和管理層報告義工聯的業務情況;
(二)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執行義工聯職務,對違反法律、法規或義工聯章程以及損壞義工聯名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義工聯管理行為損害義工聯利益時,可向理事會要求予以糾正
(四)核對理事會擬提交的工作報告、賬務報告,發現疑問可以以義工聯名義委託複審;
(五)提議召開監時理事會;
(六)監事可列席理事會會議;
(七)監事不得兼任義工聯管理層及其它高級管理職務;
(八)負責對義工聯重大事項及方案的檢查、監督。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社會人士的捐贈;
(二)企業的定向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免收會員會費。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組織活動經費,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按《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財政部規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活動組織、策劃、管理形式
第四十二條活動分組、管理
(一)自然分組原則:本團體會員實行自然分組可交叉制,即根據自身專業特長、興趣愛好等因素自主組建、選擇一個或多個群組;主要形式有:總會、分會、區域組和項目組。
(二)組織管理原則:總會由全體理事會成員組成;分會、區域組、項目組為理事會功能組織單位,由理事會主管或相關成員聯繫分管;區域組、項目組為必須有5名以上註冊義工申請成立,設組長1名,副組長兩名,由理事會主管,理事會相關成員聯繫分管。
第四十三條活動組織、策劃、發布
(一)本團體所有成員均可組織策劃活動,組織原則:誰有能力誰組織、誰有意願誰組織、誰有時間誰組織,並不固定活動組織者。根據活動組織的主體分為:總會活動、分會活動、項目組活動和區域組活動。
(二)本團體個人會員、區域組、項目組或分會發起並組織策劃的活動須將活動方案提前向理事會活動負責人報告,經審核同意後方可發布信息、招募成員和具體實施。
(三)參與原則:自主自願選擇參加活動和參與形式,不強迫、不勉強。非本團體會員也可被邀請參與本團體組織的活動,但不享有本團體會員的權利,若有違背本團體組織章程和宗旨的行為,後果自負,同時本團體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七章活動風險保障
第四十四條參加本團體的義工必須簽訂志願服務協定。
第四十五條活動開始前,活動組織者需對所有參加活動義工進行安全教育和風險應對的告知。
第四十六條志願服務活動的組織者安排志願者從事有相應風險的志願服務活動時,應當為志願者辦理必要的人身保險。
第四十七條志願者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遭受重大傷害或者死亡的,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的,按《四川省志願者條例》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未與用人單位建立聯繫的,其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由志願服務活動的組織者、接受志願服務的地區、單位負責協商處理。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八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九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九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九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一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二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五十二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自貢市靈犀義工聯合會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