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川縣水利局

靈川縣水利局

靈川縣水利局是靈川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川縣水利局
  • 辦公地址:靈川縣桂建路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戰略規劃、靈川縣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利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靈川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桂林市和靈川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自治區、桂林市和靈川縣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縣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縣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指導直屬水庫工程運行管理。
(八)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指導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縣水政監察和水事糾紛調處工作。組織實施跨鄉(鎮)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全縣水利科技工作。負責水利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十二)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全縣河長制湖長制實施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縣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靈川縣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承擔績效考評、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宣傳,負責局機關黨建、紀檢監察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改革、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計畫財務股。負責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國有資產管理以及代管局屬有關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承擔局屬單位財務、資產、績效、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非稅收入等指導和監督工作。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專業、專項等重大規劃。牽頭組織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設計檔案審查。牽頭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組織提出中央和自治區水利建設投資計畫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管理。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指導中央和自治區水利投資項目稽察。
(三)水政水資源股(河長制工作和河湖管理辦公室)。承擔全縣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靈川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水資源調度、實施及管理等工作。擬訂靈川縣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定額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局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綜合性水利政策研究建議。承辦局行政規範性檔案立項、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及政務公開。組織實施全縣水政監察和水事糾紛調處工作,組織實施跨鄉(鎮)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牽頭水利局“放管服”改革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靈川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全縣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落實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靈川縣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指導全縣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全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四)科學技術和農村水利水電股。組織擬訂靈川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水利科技成果轉化、水利先進實用新技術引進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評價和科技獎勵提名。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指導全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牽頭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並監督檢查。
(五)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監督股。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和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與劃界。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註冊登記管理及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或調度運用方案的編制和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監督管理,並組織實施有關制度。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六)水旱災害防禦和水土保持股(水利信息化辦公室)。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牽頭管理水庫、水電站、堤防、水閘、在建水利工程防汛預案並監督檢查。組織編制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指導靈川縣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牽頭負責水利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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