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靈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靈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靈川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靈川縣靈鋼路一號
  • 所屬部門:靈川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靈川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桂林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及監督、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報備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治建設和普法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四)承擔組織實施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及備案、施工、招投標、質量安全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管理;監督實施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負責全縣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縣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範;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 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工作。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工作;擬訂全縣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傳統村落保護與開發、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調查與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各類名鎮名村、中國傳統村落建設工作。
(七)負責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智慧城市、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學術社團工作。
(八)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保障性住房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和協調保障性住房建設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九)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適合全縣實際情況的住房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承擔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全縣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房地產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預(銷)售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
(十一)承擔全縣房屋交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房屋交易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二)研究制定房屋徵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白蟻防治工作,指導、監督行業發展工作;協調房屋防汛工作。
(十四)承擔全縣房屋租賃和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縣區直管公房、公共租賃和廉租住房的租賃(經營)與維護修繕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房的經營管理。
(十五)承擔全縣物業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規範運營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誠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物業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牽頭擬訂城市維護費、大配套費的使用計畫、報批、實施、監督工作;負責建設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的收取、監管和撥付;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
(十七)制定全縣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歸口管理全縣建設行業的專業職稱、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
(十八)負責人民防空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工作;指導城市節水工作。
(十九) 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辦公日常事務、宣傳、綜合性材料起草等工作。負責綜合聯絡、協調、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文秘、接待、會務、機要、公章管理、辦公規章制度、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辦公區域物業管理、辦公車輛管理、辦公用品管理、公共節能等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牽頭清潔城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意見、政協委員提案轉接和督辦工作;負責對外對內宣傳、官方網站運行及更新、網路輿情監控及應對;負責組織人事、工青婦、衛生健康、老幹部等工作;負責整個系統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管理;負責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負責編制行政經費預算和決算,負責本局幹部職工轉正定級、工資、保險工作;負責辦理本局幹部職工離退休手續;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技術股。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檔案審查備案、建築節能、技術服務等工作。負責建設勘察設計審圖行業標準、規範的貫徹與落實;負責房屋建築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建設工程抗震設計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參與房屋建築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統計、上報及檢查指導工作,負責建築能耗核准工作;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房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辦理房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的資料初步審查及房地產企業資質備案。牽頭負責政務視窗服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建築業管理股。負責全縣建築業行業管理,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設施工承包契約審查;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監督檢查、重大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施工現場綜合管理;負責審核進入我縣行政區域內進行經營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和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及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負責對全縣建築企業勞保基金徵收管理、使用、調劑、開支和勞保基金撥付;負責勞保基金歸集和使用的監管。負責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的指導、督促和協調清欠工作;負責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投訴並查處。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參與制定重大施工技術方案和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
(四)村鎮建設管理股。負責農房建設管理、農村危房改造、村鎮建設、名村名鎮保護、人居環境建設、城鄉風貌改造工作;負責國家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政策的宣貫與落實;負責農村危房改造的組織開展、督促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名鎮、名村、古村落保護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城鄉風貌改造的組織推進、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及分析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法制執法股。負責行政處罰的立案、法制審查工作;對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牽頭負責信訪答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紀檢監督檢查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派駐紀檢組工作;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房產管理股。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行業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市場監管和商品房預售的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管理和物業服務維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房、棚戶區改造、住房改革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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