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縣農業農村局

靈山縣農業農村局

根據《靈山縣機構改革方案》和靈山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

靈山縣農業農村局是靈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共靈山縣委員會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農辦”)設在靈山縣農業農村局,受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縣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靈山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和縣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山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靈山縣三海街道辦江南路27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並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重大舉措。負責開展全縣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參與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相關政策制定。
(二)負責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和鄉村治理。協調推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大數據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相關對外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規劃指導全縣水牛奶業發展,加強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做大做強“中國奶水牛之鄉”特色品牌。負責全縣漁業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包括生鮮奶)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負責全縣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監督管理全縣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
(十)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縣級農業投資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承擔農業投資建設項目相關工作,參與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縣農業對外交流合作。承辦相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 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主要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自治區、市及縣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 與縣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行政審批局統一負責縣級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法受理、審查、審批及決定送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縣農業農村局不再承擔行政許可的具體事務,主要工作職能轉變為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行政許可審批標準以及監管標準,推動行業發展,加強行業事中事後監管,提高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等。
(2)對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明確取消、下放或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取消、承接和調整,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後續監管工作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縣行政審批局應及時向縣農業農村局通報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情況,縣農業農村局要採取措施加強監管,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屬於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問題的,應及時向縣行政審批局反饋。
(3)縣農業農村局應及時向縣行政審批局通報相關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修訂變化等引起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調整變化情況。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辦、宣傳、應急、檔案、政務公開、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等工作。牽頭指導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綜合性材料、檔案起草及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績效考評工作。
(二)綜合股。負責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縣深化農村改革發展工作。承擔深化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制訂推進深化農村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深化農村體制機制改革、制度創新方案。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的農村改革發展工作方案和措施。總結推廣農村改革發展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劃協調發展。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全縣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並牽頭組織實施促進鄉村特色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
工作。協調推進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美麗鄉村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縣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農業農村系統幹部隊伍人才建設。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機構、勞動工資、人事勞動制度改革和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機關及指導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四)行政法規股。參與研究提出農業農村有關法規意見建議和執法監督工作。牽頭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承擔農業行業有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農資打假。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農業種子、種苗。負責農業行業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的監管工作。
(五)計畫財務股。提出全縣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六)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協調推進全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參與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使用相關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
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提出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
(七)市場與信息化股。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大數據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農業對外交流合作,組織農業招商引資。指導農業涉外事務,承辦有關農業方面涉外事務。
(八)科技教育股。參與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的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農戰略。指導和協調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負責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和農村人才工作、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開展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及評價。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牽頭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主要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歸口管理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理標誌相關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
(十)種植業管理股。起草全縣種植業和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指導農藥、肥料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作物內部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草並牽頭組織實施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一)畜牧與飼料股。起草畜牧業、飼料業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畜牧業、循環畜牧業工作。指導畜牧業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飼料資源開發與利用。負責畜牧業行業統計、監測和預警工作。
(十二)獸醫股。起草獸藥、獸醫醫療器械、畜禽屠宰行業發展及獸醫醫政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擬訂動物防疫和檢疫的工作規劃、計畫、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動物疫情調查、監測和預警,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
(十三)漁業管理股。擬訂全縣漁業生產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生態健康養殖,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監督水域灘涂養殖規劃編制。組織指導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引導漁業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推進漁業經濟發展。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落實伏季休漁制度、監督指導漁業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動植物保護。參與漁業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四)奶業發展管理股。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水牛奶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落實有關支持和鼓勵奶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奶畜的養殖管理以及牧草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奶畜飼養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農業機械化管理股。負責起草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十六)農田建設管理股。負責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建設及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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