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負責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縣應急管理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承擔縣應對突發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突發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負責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八)負責管理全縣防震減災工作。負責起草防震減災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縣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並監督其實施。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責。
(九)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負責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和縣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有關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縣本級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非煤礦山和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全縣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負責制訂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少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突發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負責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水旱颱風災害預防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委名義部署相關災害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局在縣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縣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行政審批局統一負責縣級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法受理、審查、審批及決定送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縣應急管理局主要工作職能轉變為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行政審批標準以及監管標準,推動行業發展,加強行業事中事後監管,提高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等。對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明確取消、下放或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由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取消、承接和調整,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後續監管工作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縣行政審批局應及時向縣應急管理局通報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縣應急管理局要採取措施加強監管,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屬於行政審批工作問題的,應及時向縣行政審批局反饋。縣應急管理局應及時向縣行政審批局通報相關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修訂變化等引起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調整變化情況。
4.與相關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縣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
(2)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工貿行業安全監管股
安全生產執法股
調查評估和統計股
綜合協調股
自然災害救援股
綜合減災股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
2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股
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股
火災防治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