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寶豫翔水產養殖有限公司

靈寶豫翔水產養殖有限公司是從事水產養殖的一家公司。

公司事件,

公司事件

基本案情
靈寶豫翔水產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豫翔公司)在其水域灘涂養殖證核准的面積外自行擴建100餘畝建設魚塘,其所建魚塘及附屬設施位於河南省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或緩衝區內。養殖證到期後,靈寶市大王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大王鎮政府)向豫翔公司發出整改通知,後又向豫翔公司送達拆除通知。三門峽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農業農村工作辦公室(系三門峽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理委員會的內設機構,以下簡稱農業農村工作辦公室)亦兩次向豫翔公司下發責令停止黃河濕地違法行為通知,並限期自行拆除其位於黃河濕地、河道範圍內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豫翔公司對該通知未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2019年5月26日,三門峽市陝州區人民檢察院向農業農村辦公室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豫翔公司的違法行為予以查處,保護黃河濕地安全。2019年5月29日,在農業農村辦公室工作人員在場、豫翔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大王鎮政府委託有關人員對魚塘進行貫通,清理建築垃圾,恢復濕地。此後,豫翔公司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三門峽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理委員會及大王鎮政府於2019年5月強制拆除豫翔公司養殖設施等財產的行為違法。
裁判結果
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豫翔公司訴訟請求後,豫翔公司不服提起抗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豫翔公司在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內建設魚塘及其附屬設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二條、《河南省濕地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其魚塘及附屬設施應予拆除。在責令整改、實施拆除行為的過程中,農業農村辦公室、大王鎮政府履行相關告知義務,保護其程式權利,並充分考慮豫翔公司的實際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豫翔公司損失,所實施的拆除行為合法。遂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系人民法院支持地方政府加強黃河濕地保護的典型案例。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跨三門峽、洛陽、焦作三市和濟源產城融合示範區,面積680平方公里,是黃河八個重要濕地之一,對該區域沿黃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支撐作用。但長期以來,黃河濕地內仍存在違規進行亂占、亂建等違法行為,對黃河濕地的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亟需依法進行整治。本案的執法和訴訟過程,反映出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發揮職能作用,協同配合,對黃河濕地內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現象打出有力組合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持續提升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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