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台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一個兼具紀委職能和監察局職能的主要進行黨的教育的一個組織。
紀委職能,監察局職能,內設機構及職責,
紀委職能
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監察局職能
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及職責
1、辦公室工作職責:
了解和掌握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承擔檔案運轉、文檔管理、信息督辦、保密等工作;負協調機關各室的工作;負責機關的日常行政事務。
2、案件檢查室(信訪室)工作職責:
受理對黨員、黨組織及行政監察對象的信訪舉報,控告,受理有關部門移送的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違紀案件;檢查科級黨員幹部、行政監察對象及鄉鎮、縣直部門黨組織違紀的案件,檢查需要由縣紀委、監察局直接查辦的其他案件;指導鄉鎮、縣直部門紀委(紀檢組)的案件檢查工作。
3、案件審理室工作職責:
審理按照批准許可權由本級紀委或同級黨委批准的違犯黨的紀律的案件;審理報送上級紀委或黨委審批的案件;審理下級紀委上報的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審理下級紀委對同級黨委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請求予以複查或複議的案件;審理下級紀委報來的備案案件;受理本級黨委、紀委及上級黨委、紀委批准的案件中黨員對所受處分或結論不服的申訴。
4、黨風廉政室(糾風辦)工作職責:
督促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組織、指導全縣對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糾正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黨員和國家公務員進行黨紀、黨風、政紀、政風和廉政、勤政教育;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督促黨政部門制訂、完善黨務、政務公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