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丘縣文化和旅遊局,是靈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縣委、縣政府關於文化、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文化、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發展,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指導協調全縣基層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工作,指導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統籌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提高旅遊資源開發利用效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管,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管理指導縣級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文物收藏、流通、鑑定和文物市場、文物商店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展文化惠民工程和公益活動,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建立健全全縣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服務平台體系,推動旅遊服務便利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動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管理全縣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導藝術教育體制改革,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擬訂全縣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旅遊業的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負責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全省、全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管理監督工作;組織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審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相關工作。
(八)統籌規劃文化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負責假日旅遊、特種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指導培育文化和旅遊新產品、新業態,組織構建旅遊產業體系。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九)擬訂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
(十)負責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行業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一)督促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犯罪案件。
(十二)編制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事業經費預算和決算,監督管理專項補助經費。
(十三)負責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行業隊伍的教育培訓,負責全系統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等級的評審推薦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加強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和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最佳化協同高效。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發揮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堅持文化、文物和旅遊融合發展。
內設機構
行政單位:
1、靈丘縣文化和旅遊局設行政單位1個
事業單位:
1、文化館
2、圖書館
3、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隊
4、旅遊中心
5、劇團
現任領導
局長:白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