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領導是張健(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所屬地區:霸州市
  • 所屬部門:霸州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張健(局長)
機構職責,領導成員,

機構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政策、政府規章草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鄉鎮(區、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鄉設計。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指導鄉鎮(區、辦)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並監督管理。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負責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城鄉重大建設項目前期論證,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及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濕地、自然保護地、草原等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二)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負責組織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市屬國有林場的森林資源。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
開發利用。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七)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申報世界自然遺產,會同有關部門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負責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一)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二)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二十四)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成員

局長: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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