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務
區總工會是我區街道、鄉鎮工會、各產業工會及區直屬企(事)業工會組織的領導機關,受區委和市總工會領導。主要任務是:
(一)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方針,圍繞全區工作大局及區委、市總工會的指示和決定,確定本區工會工作的指導方針和職責任務,貫徹執行區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依照法律和《
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全區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履行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
(三)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區委、區政府及市總工會反映職工民眾的思想、願望及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擬定;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四)指導全區各級工會組織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全區企業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的工作。
(五)指導各級工會協助黨組織不斷提高職工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技術素質;指導和組織各級工會開展職工政治思想、文化技術教育和健康的文體、娛樂活動。
(六)協助各級黨組織管理工會領導幹部;指導全區各級工會組織加強自身的改革和建設;抓好工會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工會的組織建設和“職工之家”建設工作。
(七)調查研究職工勞動安全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狀況,發揮監督、指導和服務作用;調查研究有關職工就業、工資、保險、福利和生活保障情況,推進職工社會保障和集體福利事業的發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部門做好全國、省、市級勞動模範、先進集體、“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的推薦和區級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管理等工作。
(八)負責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和審計工作;負責對工會興辦的職工勞動、文化、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總工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簡介
根據上述任務,區總工會內設三個部(室)。
辦公室
該部門掛組織宣教部牌子。
負責區總工會整體工作的部署、協調、督查和綜合服務工作;協助區總工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和監督區總工會對各級工會工作部署要求和落實;負責全區工會信息、統計工作;承擔區總工會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區總工會相關檔案和領導講話的起草以及重要文稿的審核工作;負責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經濟和社會政策問題的調研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區總工會文秘、檔案、保衛、保密、計畫生育、老乾管理、勞動工資、綜合治理和機關後勤工作;承辦區總工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管、用”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區總工會年度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各級工會的財務工作。
負責工會領導體制和組織制度的研究與制定;負責指導基層工會的組織建設工作以及工會幹部的協管工作;負責區工會代表大會和全委會、常委會有關人事問題的組織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工會“職工之家”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新建企業工會組建工作和開展“雙愛雙評”活動;負責全區工會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工會組織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登記、確認、變更和註銷工作。
負責工會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有關職工思想、教育、文體工作方針政策的擬定和實施;負責制定工會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和職工思想狀況的調查研究方案;指導基層工會開展職業道德、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負責組織協調工會重點工作和勞動模範先進事跡的宣傳報導。
負責指導全區各級工會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工會堅持和發展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開展廠務公開工作;推動公司制企業建立職工董事、監事制度。
經濟工作部
該部門掛區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參與經濟建設、經濟改革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負責指導基層工會實施民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協助政府部門做好全國、省、市勞動模範、先進集體、“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的推薦和區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管理等工作;負責參與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政策草案和研究的制定,以及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職工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指導和推動企業建立完善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和集體契約管理及履約的監督保證機制;指導各級工會開展勞動安全、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和民眾性勞動安全衛生活動;組織和指導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技術協作和民眾性科技服務活動。
負責工會經費“收、管、用“的審查監督和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總工會財務預、決算和經濟項目的審計;負責對工會經費和各項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保障工作部
該部門掛區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參與有關職工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政策的實施監督,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社會救濟、物價、住房等政策的制定,負責全區職工解困基金的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送溫暖工程,維護特困職工和困難職工群體的合法權益;指導基層工會依法做好勞動爭議調處工作,為職工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指導和推動各級工會參與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指導和負責工會法律援助與法律服務;指導管理離退休職工工作;負責指導女職工的維權工作,參與違反勞動法規的重大勞動爭議案件以及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承擔區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