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霑益縣委辦公室 霑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霑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沾辦發〔2011〕5號),設立霑益縣民政局,為霑益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霑益縣民政局
- 所屬地區:霑益縣
- 行政編制:14名
- 局長:1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霑益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福利企業認定職責。
(三)增加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職責。
(四)增加城鄉醫療救助職責。
(五)增加城鄉困難民眾生活臨時救助職責。
(六)增加流浪未成年兒童救助保護職責。
(七)增加城市孤寡老人和孤殘兒童救助保護職責。
主要職責
(一)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及短期發展規劃、辦法
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救災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落實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評估上報災情;申報、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民房恢復重建和救災捐贈工作;民房火災災民救助。
(三)擬定城鄉社會救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和資金的分配統計、管理及監督檢查;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
(四)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社會福利機構、福利彩票發行和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辦理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推進殯葬改革和婚俗改革,加強公墓管理和村(居)委會紅白理事會管理。
(五)負責優待撫恤和烈士申報褒揚工作;指導全縣優撫工作、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霑益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長期滯留部隊的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七)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落實原大隊離職半脫產幹部和原村公所(辦事處)離職半脫產幹部、建國前入黨的老黨員生活補貼待遇。
(八)負責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承辦縣改區、鄉改鎮、行政區域調整、行政駐地搬遷審核、申報工作;承辦鄉(鎮)、村(社區)改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承辦中心城區街道名稱和小區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實地認定不一致的糾紛調處、界樁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承擔行政區劃規劃和地名規劃、地名補更、勘界檔案、地名檔案管理、地名資料庫、勘界檔案資料庫更新、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等工作;
(九)擬訂民間組織登記的規劃和辦法;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日常監督、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組織;負責民間組織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理工作。
(十)制定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對殯葬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推行殯葬改革;依法查處違法喪葬行為;審核報批殯葬服務機構。
(十一)指導鄉(鎮)民政工作。
(十二)承辦霑益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霑益縣民政局機關設7個內設機構(股所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電文、會務、機要、信息、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綜治維穩、信訪和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民政系統行風建設及先進集體、個人的表彰獎勵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二)救災科(霑益縣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救災組織、協調及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災情核查、上報、救災款物、救災捐贈物品管理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縣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和調撥工作;組織指導抗災捐贈工作;負責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在霑益的日常工作;承擔霑益縣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社會救助科
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工作及資金的使用監管;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住房、教育、司法等社會救助工作;落實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
(四)區劃地名和基層政權社區建設科(霑益縣人民政府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霑益縣人民政府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調整、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與相鄰縣(市、區)間的邊界勘定及界務管理工作,調處邊界爭議;負責中心城區街道名稱的更名、命名工作;指導地名標誌設定工作,管理地名、勘界檔案;承辦縣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調整工作;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落實1984年前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建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市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定期生活補助、村幹部待遇。
(五)優撫安置科(霑益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霑益縣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現役軍人(含武警)及現役軍人家屬的優待工作;負責公務員(含參公人員)、人民警察和退出現役軍人的評、調殘和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申報和褒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優撫對象矛盾糾紛排查及調處工作;負責與軍地有關部門的日常聯繫,協調指導地方支援部隊建設和部隊參與地方建設的工作;組織開展全國和省級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模範(先進)城(縣)創建和申報工作;負責牽頭組織開展走訪慰問有關擁軍優屬活動;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宣傳和調查研究;負責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革命傷殘軍人的接收、培訓、安置工作;指導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公共服務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點)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
(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霑益縣民政綜合執法大隊)
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養老福利機構、殘疾人福利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工作;擬訂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社會捐助工作。擬訂婚姻管理、兒童收養、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負責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經營性公墓建設的審核、上報、年檢和監管工作;協調處理少數民族涉外殯葬工作;指導殯葬機構管理工作;擬訂民間組織登記的規劃和辦法;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日常監督、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組織;負責民間組織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理工作。
負責民政法規的宣傳和貫徹實施;依法查處全縣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民間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依法查處全縣婚姻、收養登記和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全縣殯葬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區劃地名堪界管理、低保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社會公共墓地、經營性骨灰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的監督管理;負責流浪乞討人員巡視檢查,引導合法求助,執行民政行政處罰決定;負責民政部門的民眾來信來訪及網上信訪工作;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七)規劃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的編報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公費醫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負責民政部門財務監督、檢查和統計工作;負責編制民政項目規劃、審核、申報。
人員編制
霑益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書記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股所級領導職數7名。
其它事項
(一)撤銷霑益縣人民政府行政區域勘界辦公室、霑益縣救助管理站,其職責併入霑益縣民政局有關科室,人員併入機關,使用的6名事業編制由霑益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收回。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