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專項規劃、區城規劃、空間規劃與霍林郭勒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受霍林郭勒市政府委託代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有關草案規章。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的評估督導和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的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研究擬訂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全面推進對外開放,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落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霍林郭勒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落實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計畫,爭取中央和自治區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協調核准項目,規劃重大生產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井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措施。
(七)推動落實區城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霍林郭勒市區域協調發展規劃和相關措施。落尖國家推進西部大開發、東北振興戰略,提出推進霍林郭勒市西部大開發、東北振興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落實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推動重點區域開發開放建設,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
(八)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落實促進消費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提出創新創業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建議,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霍林郭勒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
(十)研究提出直接融資和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管理和上市企業的推薦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推進霍林郭勒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一)推進實施可特續發展戰略, 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落實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
負責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政策銜接,統籌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建議。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的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霍林郭勒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及霍林郭勒市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及霍林郭勒市儲備總體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霍林郭勒市重要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監管,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霍林郭勒市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監測市內外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承擔霍林郭勒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與管理。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霍林郭勒市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霍林郭勒市級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
(十五)根據霍林郭勒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霍林郭勒市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霍林郭勒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及霍林郭勒市本級投資項目。
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落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霍林郭勒市糧食和物資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安全自治區主席責任制落實和市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霍林郭勒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八)跟蹤研判涉及霍林郭勒市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配合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霍林郭勒市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九)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霍林郭勒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組織開展霍林郭勒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工作並發布信息。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徽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鑒林郭勒市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 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國家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5.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及霍林郭勒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霍林郭勒市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霍林郭勒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霍林郭勒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霍林郭勒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落實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及霍林郭勒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 與霍林郭勒市能源局的職責分工。霍林郭勒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霍林郭勒市能源局負責研究提出能源發展的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能源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與霍林郭勒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霍林郭勒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霍林郭勒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霍林郭勒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霍林郭勒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霍林郭勒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星林郭勒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監管,根據霍林郭勒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職工文體活動、公務接待和扶貧工作;負責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負責黨組織建設和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研究和提出黨組織建設的階段性規劃、意見及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指導黨組織的設定和調整等工作;負責黨建工作的考核和評比表彰工作,指導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收集、整理、綜合、上報組工信息;負責黨內統計、組織關係接轉等工作,做好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統戰、群團工作。同時完成其他交辦事項。
(二)國民經濟與固定資產投資綜合股。提出霍林郭勒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結構調整的目標;組織擬訂霍林郭勒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霍林郭勒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空間規劃;起草重要檔案。
監測分析霍林郭勤市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霍林郭勒市經濟調節的目標;對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組織擬訂霍林郭勒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協調解決霍林郭勒市國防動員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分析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霍林郭勒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建議、措施。編制霍林郭勒市重大項目建設年度計畫,謀劃儲備重大項目,調度項目進度情況。參與推廣政府和社會投資合作,爭取並匯總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擬定霍林郭勒市財政投資建設計畫。
研究分析霍林郭勒市全社會資金平衡,做好發展規劃和財稅金融政策的統籌協調;參與研究霍林郭勒市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霍林郭勒市政府債券發行管理工作及推進霍林郭勒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上市企業的推薦審核;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督辦落實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研究霍林郭勤市經濟體制改革,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霍林郭勒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承擔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三)地區經濟與產業發展股。組織擬訂霍林郭勒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星林郭勒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綜合協調工業園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研究提出霍林郭勒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定國外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配合開展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研究霍林郭勒市對外開放的問題,指導地區經濟協作,組織實施霍林郭勒市經濟協作活動。
負責貫徹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政策,協調解決東部經濟振興有關問題。研究和落實國家資源城市可持續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負責霍林郭勒市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等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推進霍林郭勒市西部大開發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解決西部開發有關工作。
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霍林郭勒市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霍林郭勒市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統籌霍林郭勒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霍林郭勒市鐵路、公路、民航、郵政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四)社會發展與糧食物資儲備股。綜合提出井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井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霍林郭勒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霍林郭勒市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霍林郭勒市發展規劃。
擬訂霍林郭勒市糧食流通管理制度、辦法。擬訂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擬訂霍林郭勤市糧食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霍林郭勒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總量平衡措施。制定霍林郭勒市糧食購銷策略並組織實施。負責軍糧供應與管理工作。擬訂霍林郭勒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糧食產銷合作指導工作。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市場分析、監測預警和應急網路建設工作。
組織編制霍林郭勒市糧食流通、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財政性資金投資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申請、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工作,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協調落實。負責組織對霍林郭勒市糧食安全戰略、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優質糧食工程”。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推進糧食流通科普和節糧減損工作。承擔糧食產業經濟運行統計和分析工作。
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負責霍林郭勒市儲備糧油和物資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糧食流通行業和霍林郭勒市承儲企業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根據霍林郭勒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霍林郭勒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監管,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五)環資與審批股。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問題;組織擬訂經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指導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霍林郭勒市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和社會投資項目的備案、協調核准等工作。
協調民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民營經濟發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措施;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研究擬訂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井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