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偵查據鄭州市紀委訊息:日前,經鄭州市紀委常委會議和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鄭州自來水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霍建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霍建剛在任鄭州自來水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32.705萬元,被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並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受賄所得依法追繳並上交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