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軟體構件分類與代碼》(GB/T 38776-2020)是2020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信息分類與編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電子商務軟體構件分類與代碼》(GB/T 38776-2020)規定了電子商務軟體構件的分類與編碼方法、類型代碼。《電子商務軟體構件分類與代碼》(GB/T 38776-2020)適用於電子商務軟體構件的設計、檢索、管理和套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子商務軟體構件分類與代碼
- 外文名:Classification and codes for electronic commerce software component
- 標準號:GB/T 38776-2020
- 中國標準分類號:L70
- 標準類別:基礎
- 國際標準分類號:35.040
- 發布日期:2020-04-28
- 實施日期:2020-11-01
- 歸口單位:全國信息分類與編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信息分類與編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構件化軟體生產逐步走向產業化,作為存儲與管理軟體構件的基礎設施,公共軟體構件庫陸續在各地建設起來,其中包括政府主導建設的社會服務性公共構件庫和企業商業化的構件庫。但是這些構件庫擁有各自獨立的分類體系,不利於用戶快速查找構件,同時給構件庫之間數據交換的實現造成障礙。因此,有必要統一和規範構件管理過程的構件分類方法及其代碼體系。
編制進程
- 調研、立項階段
2013年5月,該標準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成立標準起草組共同推動該標準的主要起草工作,依託前期行業調研情況,開展標準調研、資料收集、標準草案稿編寫。2013年國家標準委批准該標準的立項申請,正式列入2013年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計畫。
- 標準計畫
2014年1月24日,國家標準計畫《電子商務軟體構件分類與代碼》(20132315-T-469)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TC353(全國信息分類與編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起草階段
2014年5月,標準編制組首先就標準編制組成員、組織形式、工作機制,項目具體研究內容、研究範圍,項目工作計畫、時間安排,工作任務分工及其它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標準編制組通過文獻調研、召開研討會、現場溝通交流等方式開展調研工作,蒐集整理各電子商務平台軟體構件方面的規範和要求,編寫標準草案稿。多次聽取相關專家對標準的修訂意見和建議,經標準編制組認真的研究和討論,並對相關專家的意見進行了合理化處理,於2019年9月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20年4月28日,國家標準《電子商務軟體構件分類與代碼》(GB/T 38776-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0年11月1日,國家標準《電子商務軟體構件分類與代碼》(GB/T 38776-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電子商務軟體構件分類與代碼》(GB/T 38776-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北京群智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沃東天駿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中國計量大學、閩江學院、北京金谷遠見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東莞市新立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大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北京三維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戴納實驗科技有限公司、中正國際認證(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匯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市新會區旭陽軟體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朱虹、趙俊峰、徐樂西、王曉烽、金震、遲海鵬、肖遙、游世學、馬東偉、蔡請、程越、季德琛、楊靜、徐戈、陳德望、劉展、葉炎華、王淑敏、張京軍、陳維。
標準目次
前言 | Ⅰ |
---|---|
1範圍 | 1 |
2術語和定義 | 1 |
3分類與編碼方法 | 1 |
4類型代碼 | 2 |
參考文獻 | 7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電子商務軟體構件分類與代碼》(GB/T 38776-2020)規定了電子商務軟體構件的分類與編碼方法、類型代碼。《電子商務軟體構件分類與代碼》(GB/T 38776-2020)適用於電子商務軟體構件的設計、檢索、管理和套用。
實施建議
該標準發布後將由其歸口管理單位全國信息分類與編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統一組織規劃開展標準宣貫工作。
意義價值
《電子商務軟體構件分類與代碼》(GB/T 38776-2020)減小用戶對構件分類體系的理解成本,提高查找構件的效率,為異地構件庫之間的分類數據交換打下技術基礎。該標準符合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有助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