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外文名:telegraphic address;cable address
定義:來去電報較多的用戶向當地電信部門申請使用的、代替收報人住址名稱的數碼或字母的組合。它可減少表示住址名稱的電報字數,節省報費。電報掛號字樣一般由4個數碼或3~15個字母組成。有關專業系統要求在全國範圍使用統一的電報掛號字樣。在4位數碼不敷掛用的城市,經郵電部核准,可使用5位數碼電報掛號。電報掛號字樣由電報局核配,也可由用戶選用,但在同一市縣區域內不能重複,字母掛號不能採用易與各國國名、地名混淆的字樣。
使用說明:用戶使用電報掛號,需事先辦理申請登記手續,交付費用,由電報局填發電報掛號憑照,辦妥手續24小時後即可使用。電報掛號的用戶住址,應在電報局電報投遞區域內。超出投遞區域時,須由用戶確定投送方式後方可登記。常用投送方式有郵送、專送、電話傳送、定時自取,或由相關單位收轉等。電報掛號登記後不能轉讓,用戶要求更改住址或戶名時,可辦理更名改址手續。
詞語分開解釋:電報: ①用電信號傳遞文字、照片、圖表的通信方式。有無線電報和有線電報兩種。發電報的方面把文字、照片、圖表變成信號,用電流或無線電波發出去,收電報的方面把收到的符號還原。 ②用電報裝置傳遞的文字、圖表等:打~。
掛號: ①為了確定次序並便於查考而編號登記:看病要先~。 ②重要信件和印刷品付郵時由郵電局登記編號,給收據,叫掛號。掛號郵件如有遺失,由郵電局負責追查。
電報掛號的計費標準:分為3個月和1年兩種,不足3個月的按3個月計算,超過3個月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用戶要求長期使用的電報掛號,一次掛用最長不超過5年,掛號費按1年的收費標準累計計算;掛號期滿需續掛的,自期滿次日起銜接計算。更名改址的用戶應交納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