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維修維護實訓設備通用技術條件》是2019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動汽車維修維護實訓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 標準編號: T/GDC 16—2018
- 發布日期: 2018年12月01日
- 實施日期: 2019年01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李小鵬、徐征、張南峰、唐偉強、徐偉(廣東職業技術師範學院)、高群、許鈾、陳斯毅、劉強、王志強、王旭龍、李偉、王忠文、李炬星、陸炳仁、劉佳庚、趙羽、李文普、鮑強、譚純、苗德華、劉毅、梁鋼、饒星、馮月崧、何顯忠、牛洪濤、郭昊、趙帥、徐偉、張英、蘇州、李有兵、劉桂光、車志、劉案榕、戴文彬、徐浩榮、陳述官。
起草單位
廣州雙威科技有限公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東職業技術師範學院、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北京牛咖斯汽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品源教學科技有限公司、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檢驗測試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地上鐵租車(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市技師學院、廣東工商職業學院、廣州市公用事業技師學院、廣州市輕工技師學院、廣東省電子信息高級技工學校、廣州市工貿技師學院、遼寧工程職業學院、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附屬高級技術學校、廣東省技師學院、廣州城建職業學院、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廣州工商學院。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高壓相關的維修維護實訓設備的術語和定義、安全質量基本要求、實訓項目、維護維修實訓設備技術要求、安全性評定、用戶要求、檢驗規則、標誌、合格證、使用說明、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電動汽車維修維護實訓設備的製造、維護、維修以及採購使用。
主要內容
安全質量基本要求、實訓項目、維護維修實訓設備技術要求、安全性評定、用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