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得旺

永州市東安縣大盛鎮易江村原黨支部書記雷得旺等人侵占生態公益林補償款和村集體資金。2011年至2015年,雷得旺與原村會計庾用良、原村計生專乾黃海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合夥私分村集體生態公益林補償款1.29萬元,村集體資金3萬元,各分得1.43萬元。雷得旺、庾用良、黃海華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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