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雷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雷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是雷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隸屬:雷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湛江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價格、糧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協調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提出決策建議。
(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湛江市及雷州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六)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人民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提出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涉及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競爭性配置方案;組織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改革,簡化審批程式、下放審批許可權、完善備案程式,引導民間資金投資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擬訂地方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綜合交通發展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推動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九)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台的發展規劃和統籌協調工作。
(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畫並監督執行。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和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推進經濟動員軍民融合式發展,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按照“米袋子”政府負責制的目標,堅持“逐級平衡、分級管理”的原則,編制和組織實施糧食購銷、儲備年度計畫。
(十六)提出糧食儲備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抓好糧庫建設及維修改造,提高倉儲能力,按照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先進儲糧技術,管好市級儲備糧的進出輪換,並代管好國家特種糧油儲備,專項糧食儲備以及省級地方糧油儲備;檢查督促糧油儲備計畫的落實;提高儲備糧油的保管、運輸的科技水平,確保儲備糧油安全。
(十七)保障軍隊糧油供應。組織做好軍供糧油質量檢查,軍糧價格結算和軍供網點的布局、建設、維修改造。指導和檢查城鄉糧食的供需狀況,擬訂搶險救災、水庫移民、貧困地區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等糧食供應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
(十八)負責糧油的調撥運輸管理,確保轄區內的糧食總量平衡。
(十九)負責指導全市糧油市場體系建設,建立並完善糧油市場信息網路;會同有關部門對糧油市場、糧油價格進行調控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糧油檢測制度和方法,檢查、監督和指導糧油的安全儲存。
(二十)組織實施糧食財務會計制度、彙編財務報表;編報糧油統計工作;負責匯總糧食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指導和監督涉糧企業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二十一)指導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工作和新技術推廣;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糧油商品生產經營中的假冒偽劣行為。
(二十二)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及糧食各項補貼資金。
(二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與上級發改、糧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安全、信訪、督辦、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政務公開等工作;辦理人大、政協建議與提案和行政應訴複議工作;負責黨務、幹部管理和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學習培訓、年度考核、民主生活會、出國政審、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資福利、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辦市老幹部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交辦的事項。
(二)綜合規劃股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專項規劃(包括行業規劃、區域規劃和主體功能區);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規劃調整建議;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監測預測,組織研究和提出經濟預測目標,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承擔涉及本部門的市人大議案建議、市政協提案及行政複議工作。
(三)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協調投資體制改革和投資項目管理目錄有關問題,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研究制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市政府投資規劃、計畫,提出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建議;組織辦理審批限額內城市基礎建設、房地產、辦公等投資項目和審核上報限額以上有關投資項目業務;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布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安排本市投資項目、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協調平衡土地開發、利用與保護,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礦產資源各種規劃;綜合分析環境和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辦理審批許可權內治污保潔項目和審核上報限額以上的投資項目業務,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承擔碳排放權等環保指標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
(四)農村經濟股。
監測和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情況,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編制水資源配置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確定重點農業建設項目;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業、海洋與漁業、水利、氣象、土地利用與基礎測繪等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下達農林水利等投資計畫;組織審批限額內農業投資項目和審核上報限額以上有關投資項目業務。
(五)產業協調股(重點項目股)。
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和服務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重大政策;掌握工業和服務業年度計畫運行情況,參與確定重點工業、服務業建設項目;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套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辦理備案限額內工業投資項目和審核上報限額以上有關投資項目業務;擬訂產業園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產業技術發展戰略,銜接平衡科技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審核上報高技術產業發展計畫項目;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推動新產業的形成,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參與安排高技術產業的重點項目。
監測分析交通運行及發展建設狀況,提出交通的發展戰略,規劃交通重大項目布局,協調交通運輸發展重大事項;銜接平衡交通運輸行業規劃、年度計畫,擬訂交通規劃、年度計畫;參與籌集交通運輸重點建設項目資金,指導、協調交通運輸重點項目建設;組織辦理審批限額內交通運輸投資項目和審核上報限額以上有關投資項目業務。
組織擬訂本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監測和分析能源發展建設狀況,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石油、天然氣、煤炭、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工作,以及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產業發展;參與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發布相關能源信息;組織辦理審批限額內能源投資項目和審核上報限額以上有關投資項目業務;參與籌集能源重點建設項目資金。
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減排相關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全市內外貿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擬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指導監督重要商品和物資的政府訂購和儲備工作;組織辦理審批限額內流通領域投資項目和審核上報限額以上有關投資項目業務;研究提出財政、金融、融資政策措施建議;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財政、金融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等融資重大問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研究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規劃、目標;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審核上報許可權以上外商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審核利用國外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備選項目;審核上報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
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擬訂市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牽頭組織督促檢查市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市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建議。
(六)社會發展股。
提出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措施;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規範性檔案;推進社會設施建設;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辦理審批限額內社會發展領域投資項目和審核上報限額以上有關投資項目業務;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組織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統籌協調相關的重大問題。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編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及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提出對外開放政策建議;負責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指導、組織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統籌協調相關的重大問題;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措施;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編制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配合軍隊有關部門組織國民經濟動員演練;審批人民防空和國防交通工程基建項目,審批國民經濟動員投資項目;管理國民經濟動員經費;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價格管理股
擬訂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執行地方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組織價格聽證;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應急工作,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擬訂和組織實施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辦法、經營者價格行為規則;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指導規範物業收費;負責重要農產品、農資價格管理;協調處理有關收費(價格)爭議。
組織實施水、電、氣、油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排污權交易使用等環境價格,部分工業品價格,以及重要公用事業價格政策和法規;擬訂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排污權交易使用等環境價格,部分工業品價格,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價格的管理原則和方法;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組織實施公用公益性服務價格政策和法規,擬訂公用公益性服務價格的管理原則和方法;擬訂法律法規規定的或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相關價格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工作;核發相關收費許可證;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
組織實施公用公益性服務價格政策和法規,擬訂公用公益性服務價格的管理原則和方法;擬訂法律法規規定的或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相關價格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工作;核發相關收費許可證;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
(九)收費管理股
按規定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教育收費、強制培訓費、社團收費、中介服務收費以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的政策和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收費的管理原則、方法和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清費治亂減負收費;核發相關收費許可證;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
(十)糧食調控儲運股
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糧食購銷政策,制定全市糧食流通和儲備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具體實施辦法;協調落實糧食工作考評制度。做好糧食市場供求情況的檢測預警分析,指導協調糧食收購工作;研究提出並協調落實應急措施;管理儲備糧,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本級儲備糧收儲、輪換計畫的總體布局意見;負責全市倉儲設施的規劃建設、改造和維修;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和糧油檢測制度,監督落實全市糧油保管防化、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匯總糧食流通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工作,指導涉糧企業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落實國家和省軍糧供應管理方法,負責軍糧供應、決算、網點布局,匯總全市軍供報表,管理軍糧及專項資金,監督檢查軍隊糧油供應工作,指導、協調軍供網點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軍糧證、卡的管理;做好災區、水庫移民、缺糧地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以及應付突發事件所需糧食供應工作。
(十一)糧食監督檢查股
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關政策,以及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計畫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全市糧油儲存和儲備糧庫存、質量和安全情況;指導本轄區範圍內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申請受理審核;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丹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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