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雷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雷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雷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雷山縣丹江鎮紅楓水岸售樓部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共租賃房、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級和州級下達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安排並指導實施。
(三)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職責。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相關政策;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應訴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指導實施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
(四)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相關工程建設行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和推廣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集;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規範、標準、定額的實施;實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指導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和調解工程計價爭議;監督實施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契約價、竣工結算價等備案的規章制度。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城市危險房屋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貫徹落實和制定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指導城鄉建設管理的相關責任。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和監督城鎮地下管線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和監督燃氣設施建設以及經營許可審批管理等工作。貫徹落實村鎮建設的政策,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指導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七)承擔全縣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及政策研究統籌協調工作,起草我縣傳統村落保護性發展政策檔案並實施;對全縣傳統村落實施方案和建設用地的項目選址提出初步意見;負責全縣農村危房改造的監督指導工作。
(八)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下同)及建設工程服務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機構、建築業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九)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並監督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企業相應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定和審核;組織實施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許可、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擔保和工程風險等規章制度;負責全縣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十)承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重點工程的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指導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技術規範;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行業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責任。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建設領域科技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建築節能、及建築節能產品推廣套用;負責新型牆體材料認定、審核及新牆材的推廣套用;負責項目的勘察、設計契約登記。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綜合管理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行業職業(從業、執業)標準,負責建設工程類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工作;指導和組織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執業)資格培訓、考試、認證和註冊登記管理等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
(十四)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城建檔案工作。
(十五)負責對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根據省、州綜合行政執法的改革精神和要求,在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基礎上逐步擴大範圍逐漸推行綜合行政執法,不斷擴大執法範圍和領域;加強執法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十七)對綜合行政執法、跨行業擬定具體的執行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一個,即辦公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一個,即建築法規管理股。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保密、聯絡、督查、會務、檔案、信息、宣傳、建議和提案辦理、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車輛及機關後勤服務;綜合協調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開展對外交流工作。負責管理牆改基金、商品住房共用設備設施維修基金、房屋建設質量保修金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各種專項資金;負責監督使用上級城建補助資金,負責收繳住房和城鄉建設各種預算內、預算外費用;負責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行業信息化建設安全工作;指導和組織管理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資格培訓、考試、論證和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等工作;指導行業社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目標績效管理工作。
(二)建築法規管理股。
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建築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建築行業招標代理機構、造價諮詢機構、工程檢測機構資質管理和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外地施工企業、招投標代理、造價諮詢、工程檢測機構資質動態核查工作;指導推進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建築市場、招投標、建築企業資質許可、工程造價、工程檢測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建築業信息、統計上報工作;指導本級行政審批範圍內的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的核定、年檢、換證;協助承辦招投標代理、造價諮詢、檢測機構資質申報、年檢、換證的審核工作;負責縣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施工契約、監理契約備案,項目報建登記,招投標備案;承辦工程造價信息收集、整理髮布工作;承擔推進建築行業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責任;承辦工程計價爭議的調解、誠信管理等工作,引導全縣建築業健康發展。承擔住建系統建設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制定我縣城鄉建設執法規章制度、目標、程式並進行監督執行。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文書的製作、送達;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程式的諮詢、答覆工作;負責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負責對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區園林綠化管理、揚塵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城市規劃區內向社會開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動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執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戶外廣告、臨時搭建、無證施工、占道經營、渣土運輸、揚塵治理、燃氣經營等方面的審批和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陳明府
副局長:鐘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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