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傳寫

雷射傳寫又稱雷射傳真。由美國貝爾電話實驗室的丹·梅丹(Dan Maydan)和兩個同事發明。靠雷射技術和高能量的傳導線路,將一整張報紙的版面在四秒鐘之內傳到數千公里,要用普通能量的電話線,則需要四分鐘的時間,才能把收錄在微型底片上的版面放映到螢幕上或印在紙上。

雷射傳寫方法主要靠的是含有脈衝雷射光束將其原文與圖形“燒”在隔有距離的包著薄鉍的16毫米微型底片上。不同強烈的雷射光束在鉍制表皮上造成數百萬個小洞或小點,形成黑、白、灰色的影子,出現了報紙版面的圖形。雷射傳寫技術可以加速將報紙送到閱戶家中。家裡備有接收器,出版家便可通過無線電與電話,把報紙“派送”來。大量的檔案、記錄和電腦資料也同樣可以即刻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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