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政策的建議。
(三)研究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五)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政策。
(七)組織落實藥物政策,落實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協助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八)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核發轄區
醫療衛生機構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九)協調組織全區無償獻血工作,確保臨床用血和血液安全。
(十)指導鎮(街)衛生健康工作,指導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及相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參與制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參與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統籌推動中醫藥綜合改革。
(十三)負責全面提升南藥產業發展。負責規劃、統籌和指導全區中醫藥產業發展,打造中醫藥大健康品牌。負責全區南藥種植主導品種的規劃布局和推廣工作,指導南藥種植基地建設,引導開展南藥種質資源保護和創新;負責制定南藥主導品種標準化種植規程,推動南藥標準化種植體系建設,推進南藥產業化種植。負責統籌推進南藥加工項目建設,組織推進南藥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建設,推動南藥產業鏈向大健康產業延伸,形成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支持南藥產業發展資金籌措方案。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南藥全產業鏈的招商引工作,組織做好南藥相關招商和推介活動。負責構建中醫藥大健康產業體系,形成中醫藥產業融合發展。
(十四)牽頭組織對轄區內具有廣東道地特徵的嶺南中藥材的種源、產地、種植、品牌等進行保護。負責中藥資源的開發和合理利用的專業指導工作。牽頭組織擬訂本區道地藥材目錄;牽頭組織中藥資源和中藥材市場動態監測信息的採集,配合建設中藥資源動態監測信息化平台;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實施醫療機構
中藥飲片與中藥製劑相關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對嶺南中藥材保護的宣傳教育,普及嶺南中藥材常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會同有關部門依託中藥資源動態監測體系,發揮企業和科研機構的作用,提供中藥原料質量監測技術服務;提出推進中藥質量安全監管的措施建議,指導參與建立中藥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企業創建自主品牌,培育打造區城公共品牌。
(十五)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監督管理責任。加強合理用藥的管理,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監督中醫醫療、民族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執行。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
(十六)組織擬訂區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養工作,參與擬訂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和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草。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
(十七)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開展與港澳合地區及其他國家(地區)中醫藥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八)制定並組織落實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
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局、市中醫藥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
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落實公立醫院經營管理自主權,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資源下沉和提升服務質量,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3.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推行全過程監管,強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和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中藥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負責中藥材專業市場的主體登記,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藥材市場管理和中藥廣告的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加強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嶺南中藥材行為的查處,維護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擅自擴大嶺南中藥材商標使用範圍、非法轉讓或者未經許可使用嶺南中藥材商標等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查處;對地理標誌產品實施保護。
4.與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最佳化醫療資源配置,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5.與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承擔農用地內草本中藥村種源、產地、種植的保護工作。參與農用地內中藥材規範化種植技術指導和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與推廣等工作。參與建立嶺南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優質嶺南中藥材生產基地保護管理責任制度完善專家評審制度,定期進行檢查並組織專家評審,促進保護措施的落實。
6.與區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承擔林地內木本中藥材種源、產地、種植的保護工作。參與林地內中藥材規範化種植技術指導和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與推廣等工作。參與建立嶺南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優質嶺南中藥材生產基地保護管理責任制度,完善專家評審制度,定期進行檢查並組織專家評審,促進保護措施的落實。
7.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擬訂全區中醫藥生產加工行業政策並協調落實,分析中醫藥生產加工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監測中醫藥生產加工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為中醫藥生產加工行業發展提供信息支持。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中藥企業技術改造、新技術引進及消化吸收、新產品研製計畫,指導中藥企業技術創新。推動中醫藥生產加工企業集中入園發展,促進中醫藥生產加工企業上規模,指導中醫藥生產加工企業信息化提升,推動中醫藥生產加工企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中藥產業的招商引資和項目服務等工作。
8.與區文化旅遊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文化旅遊體育局負責組織開展優秀傳統中醫藥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評選與推薦工作。
現任領導
謝雲生(局長):主持區衛生健康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聯繫區人民醫院、雲城街人口計生辦、雲城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李國坤(副局長):分管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股、家庭發展與宣傳股、職業健康股、紀檢檢察信訪、行政審批、計畫生育協會、紅十字會、健康教育、安全生產、維穩等工作。聯繫高峰街人口計生辦、高峰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南盛鎮人口計生辦、南盛衛生院、前鋒鎮人口計生辦、前鋒衛生院。
張賢東(副局長):分管規劃財務股、醫政科教與中醫股、南藥發展辦公室、疾病控制與婦幼健康服務股、衛生應急、
基本公共衛生、中醫藥、禁毒、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幹部保健、基本藥物制度、醫學會、無償獻血、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平安醫院等工作。聯繫區婦幼保健計畫生育生服務中心、河口街人口計生辦、河口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思勞鎮人口計生辦、思勞衛生院。
伍麗嬋(副局長):分管信息化與考評股、流動人口管理、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管理、扶貧開發、鞏衛、創建國家文明城市等工作。聯繫安塘街人口計生辦、安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腰古鎮人口計生辦、腰古中心衛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