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安縣國土資源局

雲安縣國土資源局

雲安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事業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關黨建工作由縣委負責;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市國土資源局黨組為主,縣委、縣政府協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安縣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Yunan County Land and Resources Bureau
  • 所屬部門:雲安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廣東省雲浮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縣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二)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的調查和防治規劃,指導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監督檢查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行政執法、地質勘查活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和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國土整治活動;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計畫,確保耕地面積總量動態平衡。
(五)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審批和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實施土地價格管理;負責管理建設用地計畫;承擔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審核工作。
(七)負責對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預審或登記發證和依法有償轉讓報批登記的管理,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縣行政區域的地質勘查活動;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和自然環境保證金。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認定評價,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
(九)制訂測繪工作規劃、計畫,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審核測繪單位資格,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管理大地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審核、發布重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負責國土資源和測繪事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承辦市國土資源局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財務管理;負責起草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重要檔案;負責組織重要會議、文電處理、秘書事務、調查研究、綜合信息、綜合統計、計畫生育、接待、職工教育和福利;負責人事、檔案、車輛和資產管理;負責並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思想政治、工青婦、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審計、勞動工資、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股
負責編制全縣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規定;制訂補充耕地方案,負責新增耕地驗收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保護措施,落實耕地保護,指導農地用途管制;負責編制基礎、地籍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測繪技術規定的有關工作,管理和組織實施全縣大地測量控制系統;管理礦山地質儲量測繪工作;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審查公開出版和展示的地圖;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辦理測繪任務登記,監督測量標誌保護。
(三)用地股
負責建設用地統一管理;編制建設用地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縣、鎮征地;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業務,臨時用地的審批和土地租賃登記;牽頭組織建設項目用地會審;負責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擬訂地價政策,指導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對地價評估結果備案登記。負責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審核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制定和完善市場交易規則,健全交易制度;制定和完善作價入股等規則;審查交易主體資格;規範和監督交易行為。
(四)地質礦產管理股
負責礦業市場的監督管理,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報批和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地質勘查行業工作;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組織地質災害、地下水和地質遺蹟的動態監測、評價、預報;審核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機構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核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負責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的有關工作;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預審或登記發證和轉讓初審;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和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的徵收。
(五)地籍股
負責擬訂地籍管理制度,負責調查、統計土地資源;組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對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土地的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和登記發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業務,協助抵押人、抵押權人依法處分抵押物;負責全縣土地登記上崗培訓。
(六)執法監察股(增掛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牌子)
負責法制宣傳,牽頭組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辦理土地、礦產資源信訪案件和民眾來信來訪處置;負責行政聽證、聽訴、複議;組織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使用權、礦業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地、批地和違法探礦、採礦案件以及抗繳規費案件;協助司法機關執行行政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調處土地權屬和探礦、採礦糾紛;監督、檢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七)測繪股
負責編制基礎、地籍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測繪技術規定的有關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管理和組織實施全縣大地測量控制系統和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管理礦山地質儲量測繪工作;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出版的審核;審查公開出版和展示的地圖;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指導和監督標誌保護。

派出機構

全縣共派出8個國土資源管理所,為股級行政機構,每個鎮1個。實行縣國土資源局和鎮雙重領導,以縣國土資源局為主的管理體制。國土資源管理所的黨建工作由所在地鎮黨委負責。正、副所長的任免由縣國土資源局黨組負責,事前徵求所在地鎮黨委意見。國土資源管理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測繪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依法管理轄區內的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事業;2、參與制定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3、承辦鄉鎮建設用地和農民住宅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辦理登記發證手續;4、負責地籍管理,協助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查處違法、違章用地、亂采濫挖礦產資源行為和調解土地權屬糾紛;5、監督檢查鎮轄區內土地開發利用計畫的執行情況,制止亂占土地行為;6、依法處理轄區內涉及國土資源的民眾來信來訪;7、協助開展地質災防治,監督落實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治措施;8、配合開展轄區內礦山安全生產,對礦山企業執行《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情況進行監督管理;9、承辦法律法規及縣國土資源局和鎮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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