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進中的飛雲鎮雲周中心國小蘊藏著豐富的人文主義,沉澱著悠久的校園文化的飛雲鎮雲周中心國小,坐落在瑞安市東大門,她北傍飛雲母親河,南依新56幹線,東迎溫福鐵路瑞安站,是一處具有勃勃生機的處女開墾地。目前在校生1258,在編教職工51人,專職教師合格率達100%,高一層次學歷達63%。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雲周中心國小
- 在校生:1258
- 占地面積:20588平方米
- 建築面積:5388平方米
學校簡介,國小章程,學校文化,學校榮譽,
學校簡介
這所百年老校曾走出科學巨人伍獻文、伍榮生叔侄院士,一代文匠林放先生,航天專家林文杰高工等聞名中外的天之驕子。
2003年,沐教育改革之春風,浴創建強市之契機,蒙上級領導之關懷,百年老校迎來整體遷建的大喜事。新校園占地面積20588平方米,建築面積5388平方米,教學樓、實驗樓、辦公樓、生活樓錯落別致,已投入使用,校園文化規劃已在編制,擬建的休閒區、運動區正在力爭上馬。我們有決心努力鑄造農村國小的名校風采。
雲周教育人以 “一切為了學生。”為指針,以“傳承中華美德,融合時代精神,培養健全人格,孕育完整生命”為理念,以“讀書明智,厚德明禮,和諧發展”為目標,以“以德立校,依法治教”為出發點,以“師生髮展為本,創設良好人文環境”為核心,努力探索出一條符合農村國小和學生特點的動態,可持續的發展之路,逐步形成自己的辦學特色。
百年的文化積澱使學校形成了優良的傳統和作風,近年來,學校擁有自己的省市課題研究,市級名師培養對象,三人入選市學科中心組,二人在溫州、瑞安獲論文、案例一等獎,近百人次教師在市級以上的論文,案例,競賽輔導中獲獎。學生在市、學區各項競賽中更是頻頻獲獎。2003、2004學年學校連續被評為市義教先進集體,2004學年,學校黨支部被授為市“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黃進妹老師獲省“春蠶獎”,葉榮斌、章如雲老師分別獲溫州市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
今天的雲周中心國小正張開熱情的雙臂,揚起理想的風帆,朝著輝煌的明天前進。
國小章程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規範學校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小管理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系瑞安市教育局管轄的全民事業單位,全稱為“飛雲鎮雲周中心國小”,是一所六年制的完全國小,下轄高旺完小。
第三條學校遵循“素質立教,科研興校,以人為本,德才兼備”的教育思想,培養高質量的國小畢業生。
第四條校長由瑞安市教育局任命,是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學校行政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指揮決策權。校長接受市教育局,飛雲學區的領導,對市教育局,飛雲學區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學校行政工作。校內教育工作,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校長有最後決策權。
二、人事權。校長按有關規定提名任免副校長及中層幹部,報市局、學區考察、批准後執行。校長根據有關政策選聘教職工。
三、財經權。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依法管理。
第六條校長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接受上級的檢查、指導,穩步提高教
育質量。
二、全面主持學校行政工作,制定工作計畫行事曆和相關規章制度,主持召開行政辦公會議及教師會,研究、安排學校工作。
三、檢查、指導、總結各職能處室的行政工作。指導少先隊工作。
四、校長應率先垂範、嚴於律己、清正廉潔,堅持民主集中制,團結帶領行政班子,依靠全體教職員工,不斷提高教職員工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調動教職工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五、通過合法途徑,增加學校收入,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六、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指導校級家長委員會,協同校外教育機構,促進學校教育、親職教育、社會教育的有機結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七、每年末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教代會的建議和要求,接受、處理教代會提案。
第七條學校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證監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在學校的任務主要包括:
一、建立黨組織統一領導的黨、工、團、隊齊抓共管的政治思想工作體制,協調、檢查、督促各處室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實。
二、對學校發展規劃,學期工作計畫,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問題參與討論研究,參與決策。
三、協助上級黨委,協同校長培養中層幹部,加強對學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監督幹部的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其主要職權包括: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工作計畫、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辦法、獎罰規定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由學校頒布施行。
三、討論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原則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事項。
四、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幹部。建立每年評議一次學校領導幹部的制度,可以進行表揚、批評,必要時可以建議校長和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嘉獎、晉升或處分、免職,根據主管部門的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員的人選。
第九條學校在聘任教職工時建立校內教職工、學生申訴制度,設立調解糾紛的民眾性組織。
第十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
第十一條學校接受物價、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輿論監督,聽取他們的意見,自覺規範管理行為。
第十二條學校實行分層負責。
一、校長、黨支部正、付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參加校長辦公會議,組成學校決策中心。
二、副校長受校長委託,負責管理,處理職責範圍內的一般問題,重大問題向校長請示匯報,接受校長領導,對校長負責。
三、學校教導處、總務處、大隊部等部門負責處理本部門的工作,並對校長負責。
學校文化
博取眾長 超越自我 同舟共濟 奮勇爭先
崇尚科學 弘揚人文 發展個性 追求卓越
務 實 慎 思 團 結 創 新
廉 潔 明 理 高 效 求 新
嚴 謹 博 學 求 新 奉 獻
樂 學 善 思 深 究 活 用
學校榮譽
一、學校少先隊隊室建設獲市“優秀隊室”榮譽。
二、學校升旗儀式暨廣播操比賽獲學區“三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