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醫學會

雲南省醫學會

雲南省醫學會是雲南省醫學科學工作者和醫學管理工作者自願結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的地方法人社團。

雲南省醫學會成立於1937年,現有43個專科分會、71個團體會員單位、2萬1千餘名會員,薈萃了全省醫學界的著名學者和各醫療衛生單位的技術骨幹、學科帶頭人,在國內具有一定的聲譽和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醫學會
  • 外文名: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 Yunnan Branch
  • 成立時間:1937年
  • 學會章程:雲南省醫學會章程
  • 副會長:把志剛(2012至今 會長空缺) 
  • 專科分會:63個
  • 縮寫:CMAYB
學會章程,總則,業務範圍,會員,組織機構,資產管理,章程修改,財產處理,附則,

學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雲南省醫學會,對外稱:中華醫學會雲南分會。
英文名稱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 Yunnan Branch,縮寫為CMAYB。
第二條 雲南省醫學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雲南省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和醫學管理工作者自願結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的地方法人社團,是黨和政府聯繫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和醫學管理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我省醫學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
尚,崇尚醫學道德,弘揚社會正氣。團結全省廣大醫學科技工作者和醫學管理工作者,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高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業務水平,促進醫學科學的繁榮、發展、普及和推廣,促進醫學科技人才和醫學管理人才的成長和素質的提高,為全省各族人民的健康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本會依法維護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和醫學管理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和醫學管理工作者服務。
第四條 本會貫徹執行國家和全省衛生工作和科學技術工作方針政策,圍繞
國家和全省各個時期的衛生工作有關任務和科學技術研究重點開展工作。堅持科教興醫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樹立依靠科技進步,面向經濟建設的思想。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發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醫學基礎理論與醫療預防實踐相結合。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加強中西醫團結合作。發揚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優良傳統。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衛生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領導和監督管理。本會接受中華醫學會和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使用中華醫學會會徽和會員證。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開展醫學學術交流,組織各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重點學術課題探討和科學考察活動,加強學科間和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繫與協作;
二、 編輯出版醫學學術期刊、醫學科學普及讀物、醫學書籍、論文彙編、醫學信息資料及醫學音像製品;
三、 開展繼續醫學教育、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專科醫師上崗培訓以及其他與各類醫學科技人員專業水平或資格認定有關的培訓、考試工作,鼓勵和組織會員努力學習和不斷更新科學技術知識,提高會員和廣大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業務水平;
四、 普及醫學衛生知識,提高廣大民眾的醫學衛生知識水平和增強自我保健意識; 五、 加強同國外醫學學術團體和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開展國際間的醫學學術交流;
六、 開展醫學科學技術決策論證、科研課題研究,提出醫藥衛生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建議。開發和推廣醫藥衛生和醫學科學技術成果,向社會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七、承辦政府各有關部門及中華醫學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八、評選和獎勵優秀醫學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宣傳、獎勵醫德高尚、業務精良的醫務人員。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醫學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醫學科技活動中成績優異的會員以及在學會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學會工作人員。
九、興辦為學會宗旨服務的社會公益事業和經濟實體;
十、向黨和政府反映會員及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會員、專科會員、榮譽會員、名譽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本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各類會員的入會條件:
1. 會員
(1) 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獲得執業醫師、助教、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以上職稱(資格)者;
(2) 從事與醫學有關學科的工作,具備以上相應職稱者;
(3) 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從事有關醫療、預防、衛生、組織管理工作的幹部;
(4) 其它科學技術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符合以上三項條件之一者,可以跨會申請為本會會員。
2.專科會員
本會會員中擔任專科分會委員者。
3.榮譽會員
本會會員中,取得主任醫師、教授、研究員或相應職稱,從事本專業學科40年以上,有較高學術威望,在本學科發展中起帶頭作用或在醫學科學領域中成績卓著,有重要貢獻,熱心支持本會工作,能履行榮譽會員的義務者。
4.名譽會員
外籍(海外)著名的醫學專家,對我省醫學科學事業的發展有重要貢獻,熱心贊助本會工作者,非醫學界的專家和知名人士,贊助本會工作並對促進我省與其它國家(或地區)的友好關係做出重要貢獻者。
5.單位會員(團體會員)
凡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與本會專業有關,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科研機構及醫藥生產企業單位。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填寫入會申請表,本會會員二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
二、 會員、專科會員經會員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秘書長批准;單位會員(團體會員)經會員管理部門審核後報常務理事會批准;榮譽會員、名譽會員由常務理事會審批;
三、 理事會授權由會員管理部門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會員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二.專科會員
除會員的權利、義務外,尚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 權利
(1) 享有對本專科分會工作的建議和批評權;
(2) 優先參加本專科分會舉辦的有關學術活動;
(3) 優先取得本專科分會編印的有關學術資料。
2. 義務
(1) 執行本專科分會決定;
(2) 參加本專科分會組織的科學技術推廣、科學普及和諮詢活動;
(3) 按期交納專科會員會費。
三.榮譽會員
除會員的權利、義務外,尚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 權利
(1)享有榮譽會員資格;
(2)離、退休後可免費參加本會組織的省內學術活動;
(3)免費取得本會年度活動計畫表和本會主辦的學術雜誌;
(4)免費取得本會和有關專科分會編輯的相關專業學術論文彙編等。
2. 義務
(1) 參與對省內外衛生工作發展戰略、政策的重大決策的論證、諮詢等;
(2) 交納榮譽會員會費。
四.單位會員(團體會員)
1. 權利
(1) 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活動;
(2) 優先取得本會有關的學術資料及協助舉辦培訓班和學術會議;
(3) 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
(4) 可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 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以及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
(2) 協助支持本會開展有關的學術活動和科學技術推廣、科學普及和諮詢服務活動;
(3) 為發展本會事業自願捐贈及募集資金;
(4) 按期交納單位會員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推選名譽會長;
六、 通過提案和決議;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時,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召開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任期5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各類會員的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這些機構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方可設定;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指導地、州、市醫學會的工作;
十一、 籌措學會活動經費;
十二、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除部分專家外,由部分會員集中的單位領導以單位代表作為候選人,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當選後,單位領導隨單位換屆而自然更替,更替後的原單位領導可保留理事職務。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對理事會負責,每屆任期5年,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均須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其中,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秘書長由會長提名後,交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每屆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可以連選連任,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必要時可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由會長委託一名副會長或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1人,名譽理事若干人,原則上任期1屆。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酌情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專科分會。專科分會的正式名稱為"雲南省醫學會某某專科分會"。專科分會是本會的分支機構,負責組織本學科(專業)的學術活動,專科分會不是法人社團,不得另訂章程;專科分會實行委員制,由地州市醫學會、單位會員(團體會員)單位民主協商推薦委員,組成委員會,由委員會民主選舉產生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主任委員任期1屆。專科分會根據需要,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設立若干學組。
第三十二條:本會辦事機構是事業單位,行政上隸屬雲南省衛生廳領導。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資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 各類會員會費;
(二) 國內外個人或單位、團體的捐贈和贊助;
(三) 政府撥款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章程修改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本會2001年11月28日第十一屆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