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瀘商長江公益基金會

雲南省瀘商長江公益基金會,基金會。

2019年11月12日,雲南省民政廳決定對雲南省瀘商長江公益基金會等41家社會組織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機構簡介,機構事件,

機構簡介

雲南省瀘商長江公益基金會,基金會。

機構事件

擬撤銷
2019年8月7日,雲南省民政廳發布公告,雲南省瀘商長江公益基金會因連續兩年以上未參加年度檢查,拒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其行為違反了國務院、民政部相關條例。省民政廳決定對其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對其撤銷登記。
公告稱,因無法與其取得聯繫,限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省民政廳領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逾期即視為送達。依照有關規定,當事人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自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機關作出書面陳述、申辯及是否要求聽證的答覆,逾期未答覆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撤銷登記
2019年11月12日,雲南省民政廳發布公告,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十條、《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決定對雲南省瀘商長江公益基金會等41家社會組織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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