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增加18個縣(市)為我省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地區的決定

1987年9月23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增加18個縣(市)為我省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地區的決定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7.09.23
  • 實施時間:1987.09.23
雲南省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曾於1984年8月29日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的授權,通過了《關於確定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地區的決定》。確定了我省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地區為25個縣(碧江縣撤銷後,實為24個縣)。這對於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提高辦案質量和工作效率,切實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從全省司法機關三年來執行刑事訴訟法關於辦案期限規定的情況看,仍有部分發生在沒有確定為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確因交通不便,未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為了嚴格執法,結合我省實際,增加下列18個縣(市)為我省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地區:
永德縣、耿馬傣族佤傣自治縣、瑞麗縣、梁河縣、隴川縣、畹町市、勐海縣、鎮沅縣、硯山縣、廣南縣、永仁縣、騰衝縣、龍陵縣、會澤縣、富源縣、宣威縣、羅平縣、水富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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