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有關規定研究制訂的法律文書。
自2023年該法規施行以來,全國已有湖南、北京、上海、江蘇、江西、青海等多個省市陸續發出了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 外文名:Declaration Order of the Joint Property of the Parties to a Divorce Case
- 屬性:法律文書
發展歷史,設立依據,意義價值,
發展歷史
2023年1月1日,湖南省衡陽縣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該申報令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後的全國首份。
2023年1月3日,閔行法院發出了上海市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1月3日上午,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在一起離婚案件中,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自2023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後,重慶法院發出的首份“財產申報令”。
2023年1月2日,揚州市寶應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後,發出的江蘇省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1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青雲譜區人民法院就審理的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向雙方當事人發出《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據悉,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後,江西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1月4日,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據悉,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後河南省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1月4日,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據悉,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後廣西法院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1月6日,依據2023年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上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出具《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並已通過電子送達的方式送達雙方當事人,告知相關注意事項、提醒當事人依法如實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之後,杭州市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意味著杭州關於婚姻法相關新法規的司法實踐向前邁出了第一步。
2023年1月6日,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後該院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1月9日,西寧城東區人民法院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也是自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後,西寧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1月16日,金山區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後,金山法院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1月13日,紅安法院向一起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發出了《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後紅安法院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1月,樂至縣人民法院石佛法庭在立案受理的一起離婚案件過程中,向離婚訴訟當事人雙方各發出《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等法律文書一份,要求雙方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書面如實申報,1月18日,雙方當事人向樂至法院進行了書面反饋。這也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後,樂至法院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1月,昌平法院向一起離婚案件當事人發出了該院首份《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石家莊市裕華區法院向一起離婚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後,裕華區法院發出的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2月,河北省磁縣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自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後,河北省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2月1日,甘肅張掖甘州區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當事人發出了《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自2023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後,該法院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2月8日,安徽省蚌埠市固鎮法院楊廟法庭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後固鎮法院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2月9日,山東省東營市墾利區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後,山東省東營市發出的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2年2月16日,舒城縣法院向一起離婚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發出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2月17日,陽泉城區法院立案庭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當事人發出了《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自2023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後,陽泉城區法院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2月,鹽城經開區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2月8日,泌陽法院在審理一起離婚案件過程中,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申報令》和《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表》。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後,泌陽法院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5月,記者從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團隊在審理一起離婚案件中,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以來,全區法院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
意義價值
《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有效地解決了長久以來在離婚訴訟司法實踐中存在的一個難題。同時,也意味著財產申報將正式成為離婚糾紛案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進一步明確了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屬於當事人的法定義務,當事人不如實申報或者拒絕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就屬於不履行法定義務的違法行為,法院可據此推定該方當事人主觀上具有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故意。在判決準許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對該方當事人就可以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在發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後,經過裕華法院槐底法庭趙莉法官的精心調解,該起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定,和平解除婚姻關係,實現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