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麻山區審計局

雞西市麻山區審計局,是雞西市麻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雞西市麻山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麻山區中心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監督審計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的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和調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和市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鄉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     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和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區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區審計局暫不設內設機構,設下列工作崗位: 
(一)綜合崗
  1.承擔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和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2.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信訪、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依法行政、普法教育、黨建、紀檢、宣傳、新聞發布、調查研究、文明創建、安全、會務接待、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3.負責擬訂和完善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承擔重要檔案和重要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4.協助分管領導做好審計覆核及審理工作。
  5.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6.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建設。
  7.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業務崗
1.負責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情況的審計;
  2.負責區直各部門、區檢察機關、區審判機關、各街道辦事處、兩鄉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
  3.負責對區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的財務收支審計;
  4.負責對區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的審計;
5.負責對區政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
  6.負責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區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審計;
  7.負責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8.負責對全區範圍內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
  9.負責對全區重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施開工前審計、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審計、工程造價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對重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關鍵環節實行跟蹤審計,對重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10.負責組織對政府統一借貸資金以及其他國有資金為主體投入的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11.負責組織協調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工作,並對審計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12.承辦區政府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的審計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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