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履行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規範性檔案草案並貫徹執行。
(三)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相關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鄉(鎮)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及其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省關於考核標準實施辦法。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六)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省關於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組織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職責許可權內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科學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具體措施。
(七)負責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辦組織劃定許可權內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全縣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縣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貫徹執行城鄉規劃、城建檔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組織編制、修改、報批、評估城縣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負責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鎮建設總體規劃、鄉建設規劃、村莊建設規劃。負責城鄉規劃檔案的收集、利用和管理。擬訂我縣城鄉規劃管理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雞東縣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受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委託,負責雞東縣域內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測繪行業、基礎測繪、測繪成果套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負責開展
地理國情監測和測量標誌保護。提供應急測繪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指導“數字城市”
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維護和更新。
(十)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實施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森林、草原、濕地等生態修復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建立縣級重點生態修復項目庫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管理地質勘查項目。受省、市委託監督檢查地質勘查項目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執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成果套用。擬訂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計畫。監督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開展自然資源交流合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搭建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發展平台。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並執行相關標準。負責縣級自然保護地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按照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
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對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檢查落實。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各類違法案件。指導鄉(鎮)開展有關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組織指導本行業領域人才工作。
(二十)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一、黨組書記、局長姜濤同志:主持雞東縣自然資源局的全面工作;
二、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孫艷波同志:協助黨組書記、局長抓自然資源局黨建、黨務、機關作風整頓、扶貧工作、主抓人事股、財務審計股、機關黨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第三次土地調查辦公室、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
三、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利民同志:主抓辦公室、檔案管理股、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所有者權益)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耕地保護監督)股工作;
四、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愛民同志:主抓礦業權管理股、地質勘查管理股、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負責礦產資源技術方面工作;
五、黨組成員、副局長白明易同志:主抓執法大隊、政策法規股、自然資源信訪與糾紛調處工作及四個自然資源所工作;
六、黨組成員、副局長郭洪偉同志:主抓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管理股、基礎設施和鄉村規劃管理股工作;
七、黨組成員楊文濤同志:主抓國土空間規劃、規費稽查、規劃服務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工作;
八、副科級幹部郭善成同志:總支副書記、協助孫艷波同志抓自然資源局黨建、黨務、扶貧工作、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第三次土地調查辦公室工作;
九、副科級幹部楊忠貴同志:協助白明易同志抓自然資源信訪與糾紛調處工作;
十、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劉振海同志:協助王利民同志抓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所有者權益)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耕地保護監督)股工作;
十一、副科級幹部(城鄉規劃服務中心副主任)王巍同志:協助郭洪偉同志抓規劃管理股、基礎設施和鄉村規劃管理股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事務、安全保衛、保密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領域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問題。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公開、行政審批流程最佳化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法制審核。組織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開展普法教育,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執法人員培訓及法制建設目標考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中長期發展規劃。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貫徹執行省關於
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重點國有林區、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對上信息報送、史志編纂、人大政協提案議案辦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計畫。監督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建設自然資源管理一體化綜合監管系統,推進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套用。負責外事管理和自然資源領域跨區域合作,搭建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發展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科技項目實施監督管理,技術開發試驗示範區管理,技術人員培訓。承擔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負責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生物種質資源、
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有關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的相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執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組織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
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工作。擬定全縣土地、礦產、林業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徵收計畫,並對收繳情況進行稽查及逾期未繳納的清理工作。負責系統內收費人員的考核、培訓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部門各項費用收繳業務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行業特殊工種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組織政治理論學習、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紀律等工作。查處全縣違反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承擔對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情況的監督檢查、違法查處及移送工作。協調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
(二)土地綜合辦公室。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聯絡協調測繪地理信息相關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糾紛調處工作,指導鄉(鎮)開展自然資源糾紛調處工作。承擔部、省、市、縣委縣政府交辦的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事項的轉辦、交辦、督辦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協調配合國務院、省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負責縣域內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測繪行業、基礎測繪、測繪質量、不動產測繪、測繪成果套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負責開展地理國情監測和測量標誌保護。提供應急測繪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的規範和指導。負責推進公眾版測繪成果加工、編制,促進成果社會化套用。負責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控體系。負責對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實現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指導“數字城市”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維護和更新。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國家、省相關考核標準。負責落實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許可權內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將自然資源交易納入縣政府公共資源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縣自然資源保護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執行自然資源監督稽查的相關規定和工作制度。負責監督檢查鄉(鎮)政府及有關單位保護自然資源
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訂開展全縣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生態修復等工作,組織實施許可權內生態修復項目的論證、申報、評審及竣工驗收等工作。承擔《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備案,監督管理礦山企業落實治理恢復責任情況,監督管理項目單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情況。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鄉(鎮)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三)國土空間規劃綜合辦公室。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的相關政策,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審核、申報工作。承辦組織劃定許可權內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審查、報批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其批前公示、批後公布。指導鄉(鎮)編制鄉(鎮)區域鄉村建設規劃,指導各建制鎮編制和調整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指導各級鎮、鄉、村莊編制和調整鄉村規劃。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前期的報建諮詢工作。負責指導鄉(鎮)城鄉規劃技術工作。負責縣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規劃、用地規劃、工程規劃的管理。核實提出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和建設工程設計條件。負責審查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建設項目
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批前公示。負責城市廣場、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建築物外立面裝修、廣告牌匾和城市燈飾化等城市景觀環境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批後公布、行政許可發放及規劃條件核實。負責
城市基礎設施和鄉(鎮)村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規劃、用地規劃、工程規劃的管理。核實提出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和建設工程設計條件。負責審查城市基礎設施和鄉(鎮)村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和鄉(鎮)村規劃區內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批前公示。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和鄉(鎮)村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批後公布、行政許可發放及規劃條件核實。
(四)礦產綜合辦公室。負責管理許可權內地質勘查項目。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提出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預警意見,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管理省廳委託的乙級、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審批工作。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省廳委託、下放以及許可權內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工作。統計分析並負責許可權內採礦權審批登記,按許可權調處礦產資源權屬糾紛。負責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配合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開展涉及自然資源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與各類保護地政策銜接。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礦產資源保護利用相關規劃,負責年度礦業權勘查開採信息公示,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省廳委託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的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配合省廳開展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