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說(二)

《雜說(二)》是汪康年所著作品,出自於《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雜說(二)
  • 作者汪康年
  • 作品出處: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近數年來,申漢之銀號錢莊,倒塌至巨。推其原,則皆因架空太甚所致。以正理言之,應令悉改從外國商業銀行規則,方可持久擴充。顧有甚難者,則吾國大小商業,全恃錢莊挹注。惟以信用為抵質,而錢莊仰給於銀行,絲茶兩業,其表表者,若一旦使改從新法,則商業立時衰減。全國機關,皆為不通,小民失業甚多,不知籌大局者如何處之?
向來經手官款公款者,皆責成經手之人。然如近來川漢路致倒百八十餘萬,即責成施某,又進而責成喬某,然決不能原款歸清可知也。往事已矣,以後公款之存放,似宜立限制,或限令存國家銀行,或限令質押相當之產業,否則動遭此酷,民何以堪。
國之有謠言,猶人家之鬧狐鬼,不知其由來,頃刻而四播。流俗謂人家鬧狐鬼為不祥,非狐鬼之不祥也。鬧狐鬼之不祥也,凡鬧狐鬼者,家中營業必為停擱,應出者不敢出,即小兒之讀書,亦必廢業,而奸盜事且由此起。顧可疑者,則始言睹狐鬼之人,果出於迷眩歟?抑故為此以便其奸歟?謠言亦然,而影響尤大。大約遇有極奇之謠,則其時必有一事以應之,而謠言不久亦息。吾不知有謠言而始有此事耶?抑欲為其事者之以謠言先也?故今之主持政務或研究時事者,必自能辨謠言始,而欲辨謠言,必自能不為謠言所動始。

作者簡介

汪康年,出身於從顯赫走向衰敗的家族,出生於戰亂動盪的年代。伴隨著家族衰敗、朝廷衰敗、國家衰敗,汪康年一生都在為興家、為救朝廷、為振興國家而奮爭。在他努力為自己出人頭地的同時,也為實現政治改革而呼喊、而奔走,甚至準備為此而“動粗”。但汪康年在近代更重要的身份是報人。在他51年生命里,整整26個年頭是在辦報,除《時務報》外,還有《昌言報》、《時務日報》(《中外日報》)、《京報》、《芻言報》等,而且都享譽於言論界。不僅其言論在當時很有影響,他對報業的許多創新和改革,也是對中國近代新聞事業的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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