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武新政的訴訟機構,設立於1333(元弘3)年。該所屬記錄所的下位機構,皇族、公卿訴訟由記錄所處理,一般領地糾紛等訴訟由該所裁決。針對不同地域最初下設3番,次年增至8番,各番首長稱頭人,所員稱寄人,多選曾在鎌倉幕府供過職的事務熟練者擔任。
建武新政的訴訟機構,設立於1333(元弘3)年。該所屬記錄所的下位機構,皇族、公卿訴訟由記錄所處理,一般領地糾紛等訴訟由該所裁決。針對不同地域最初下設3番,次年增至8番,各番首長稱頭人,所員稱寄人,多選曾在鎌倉幕府供過職的事務熟練者擔任。
建武新政的訴訟機構,設立於1333(元弘3)年。該所屬記錄所的下位機構,皇族、公卿訴訟由記錄所處理,一般領地糾紛等訴訟由該所裁決。針對不同地域最初下設3番,次年增至8番,各番首長稱頭人,所員稱寄人,多選曾在鎌倉幕府供過職的事務熟練者擔任。
雜訴決斷所編輯 鎖定 本詞條缺少信息欄、名片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建武新政的訴訟機構,設立於1333(元弘3)年。該所屬記錄所...
日本鎌倉幕府滅亡後,1333年6月後醍醐天皇重新即位,並於1334年改元“建武”,在行政上採取了一列措施,如設定中央最高機關記錄所、雜訴決斷所,重整天皇親政的政治...
足利氏方面,僅僅是被官高師直、上杉憲房擔任雜訴決斷所的職員 [6] 。新政府在地方並設國司與守護,由對打倒幕府有功績的公家和武士擔任。足利尊氏成為武藏的...
足利氏方面,僅僅是被官高師直、上杉憲房擔任雜訴決斷所的職員。“建武新政”只不過是後醍醐天皇的理想,由於他忽略了一個客觀事實,即時代已與延喜、天曆時期不...
第二年(1334年),與上杉憲房共同擔任建武新政重要機構雜訴決斷所(雑訴決斷所)的奉行。建武2年(1335年)中先代之亂爆發,跟隨足利尊氏,擊敗北條時行。之後,與以...
足利氏方面,僅僅是被官高師直、上杉憲房擔任雜訴決斷所的職員。“建武新政”只不過是後醍醐天皇的理想,由於他忽略了一個客觀事實,即時代已與延喜、天曆時期不...
六月,護衛後醍醐天皇回京,成為建武政權記錄所、武者所、雜訴決斷所的一員,並擔任東市正,被後醍醐用為心腹,參與施策。建武三年(1336)正月,反叛建武政權的足利尊...
建武新政後,道譽成為雜訴決斷所的一員[注5],這個部門的主要工作是處理武士之間的領地糾紛,責任重大。『太平記』中說其成員一般是由學識優秀的公家、殿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