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洗煤廢水和粉煤灰環境污染問題專項整治方案

《雙鴨山市洗煤廢水和粉煤灰環境污染問題專項整治方案》是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鴨山市洗煤廢水和粉煤灰環境污染問題專項整治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8月21日
  • 實施時間:2018年8月21日
  • 發布單位: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按照全省污染防治攻堅戰要求,打好“散亂污”企業治理攻堅戰,強力推進洗煤廢水、煤炭堆存揚塵和粉煤灰環境污染問題整治,切實解決人民民眾身邊突出的環境問題。
二、工作目標
集中開展洗煤廢水和粉煤灰環境污染問題專項整治,聚焦全市煤炭生產經營、煤炭洗選、燃煤電廠等企業,確定排查目標、明確整治對象、實施綜合治理,嚴厲打擊防風抑塵措施不完善、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等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通過按日連續處罰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產停產一批、移交移送一批、強制執行一批、約談問責一批,全力懲治環境違法行為。
三、方法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8年8月13日至8月20日)
各縣(區)要立即制定洗煤廢水和粉煤灰環境污染問題專項整治方案,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成立專項檢查組,切實加強行業管理,根據水、大氣、固體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對轄區內煤炭生產經營、煤炭洗選、燃煤電廠(包括停產企業)等企業的生產經營及排污情況逐一開展排查,摸清底數,建立環境污染問題整治清單。
(二)全面整治階段。(2018年8月21日至9月21日)
各縣(區)要落實生態環保主體責任,充分吸取省內其他地區因洗煤廢水和粉煤灰整治不力被媒體曝光的教訓,嚴格按照省環境保護廳《關於開展洗煤廢水和粉煤灰環境污染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黑環函〔2018〕250號)有關部署和要求,針對列入整治清單的企業,按照統籌安排、科學施策、精準治污的原則,制定整治方案。
按照轄區內洗煤、洗矸、煤場、燃煤電廠等企業排查出的所有環境保護方面問題,結合實際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在整治過程中要堅決避免“一刀切”,開工企業生產過程中環境污染較輕,且各項手續齊全的,可以邊生產邊整改;開工企業生產過程中環境污染較重或手續不全的,必須停產整改,達不到整改要求的不得開工生產。對停產企業也要提出整改標準,整改不達標的堅決不得開工復產。在整改過程中還要做好臨時性防護措施,防止揚塵和滲漏污染。要加大查處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力度,依法從速處理各類環境違法問題。
(三)總結上報階段。(2018年9月22日至9月30日)
各縣(區)要於2018年9月30日前,報送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及《洗煤廠洗煤廢水環境污染問題專項整治行動自查情況匯總表》(附屬檔案1)《煤礦、煤場揚塵環境污染問題專項整治行動自查情況匯總表》(附屬檔案2)《燃煤電廠粉煤灰環境污染問題專項整治行動自查情況匯總表》(附屬檔案3)《燃煤電廠煤場揚塵環境污染問題專項整治行動自查情況匯總表》(附屬檔案4)。總結內容應包括工作部署及方案制定情況、檢查企業數量、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要求、處理處罰情況、整治結果等內容。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整治工作,實行領導包案制度,明確包案領導和責任人。要詳細制定工作方案和檢查計畫。針對排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主要領導要做到親自部署、親自協調和親自督辦。同時,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堅持問題導向,立行立改,舉一反三,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區)要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確保情況真實、違法行為及時處理,問題整改到位。凡自查沒有發現問題,經媒體暗訪、部門執法、聯合督導等查出問題的,將對各縣(區)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將嚴肅追責,並通報批評。
(三)強化執法監管。對納入整治清單的企業,依據水、大氣、固體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責令企業整改到位;對整改不到位的,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依法予以停業,關停搬遷。對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並及時將處罰結果通報公安機關;對違反《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公安機關要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四)強化輿論宣傳。各縣(區)要主動發聲,積極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及雙微平台等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整治工作開展情況,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
《雙鴨山市洗煤廢水和粉煤灰環境污染問題專項整治方案》已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1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立即開展洗煤廢水和粉煤灰環境污染問題專項整治的指示,按照省環境保護廳《關於開展洗煤廢水和粉煤灰環境污染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黑環函〔2018〕250號)要求,嚴格環境監管執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解決全市煤炭生產經營、煤炭洗選和燃煤電廠等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目標
集中開展洗煤廢水和粉煤灰環境污染問題專項整治,聚焦全市煤炭生產經營、煤炭洗選、燃煤電廠等企業,確定排查目標、明確整治對象、實施綜合治理,嚴厲打擊防風抑塵措施不完善、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等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通過按日連續處罰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產停產一批、移交移送一批、強制執行一批、約談問責一批,全力懲治環境違法行為。
三、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四、主要內容
(一)制定洗煤廢水和粉煤灰環境污染問題專項整治方案,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成立專項檢查組,切實加強行業管理,根據水、大氣、固體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對轄區內煤炭生產經營、煤炭洗選、燃煤電廠(包括停產企業)等企業的生產經營及排污情況逐一開展排查,摸清底數,建立環境污染問題整治清單。
(二)按照轄區內洗煤、洗矸、煤場、燃煤電廠等企業排查出的所有環境保護方面問題,結合實際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在整治過程中要堅決避免“一刀切”,開工企業生產過程中環境污染較輕,且各項手續齊全的,可以邊生產邊整改;開工企業生產過程中環境污染較重或手續不全的,必須停產整改,達不到整改要求的不得開工生產。對停產企業也要提出整改標準,整改不達標的堅決不得開工復產。在整改過程中還要做好臨時性防護措施,防止揚塵和滲漏污染。要加大查處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力度,依法從速處理各類環境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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