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市地震局主要職責
受市政府委託,承擔全市防震減災工作行政管理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依法對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防禦、地震應急、震後救災與重建進行綜合管理。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
(三)負責制定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十年減災目標,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制定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依法督促檢查成員單位應急預案規定職責的落實工作。
(五)承擔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向市政府提出對破壞性地震做出快速反應的措施建議。
(六)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向市政府報告震情,提出地震災害預防對策。
(七)負責全市建築設施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核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地震基本烈度。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八)負責全市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九)負責協調指導縣、區防震減災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地震局政務和業務工作;負責辦公會議、震情會商會和政務檔案的起草;負責震情、災情速報和對外發布;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統計、檔案、檔案、信訪、保密、安全、計生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和人事勞資工作。
(二)震害防禦科
貫徹防震減災法律和技術規範,制定防震減災長期規劃、十年減災目標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開展行政執法檢查;負責地震災害調查和災害損失評估;負責全市地震災害防禦體系的規劃建設;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服務機構資格審查、年檢及任務登記工作;核定全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地震基本烈度;組織開展防震減災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地震應急救援科
承擔建立健全我市地震緊急應急救援隊伍的有關工作;負責管理我市的地震應急工作,承擔修訂完善市地震應急預案和本局地震應急預案,管理縣政府有關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工作,並依法督促檢查成員單位應急預案規定職責的落實工作;負責依法對地震應急、震後救災與重建進行綜合管理;負責市地震災害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資金、物資的準備;負責市地震應急、救助裝備的準備;負責地震災害的評估準備;負責地震應急行動方案。
(四)市地震觀測站
負責轄區內的震情監測,分析研究並提出地震趨勢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