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船隊制,西班牙王室為壟斷和保護同美洲殖民地的遠洋貿易而推行的一種以軍艦護航商船隊的海運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船隊制
- 別名:雙艦隊制
曾譯“雙艦隊制”。1526年,西班牙國王下令組建“西印度艦隊”為商船護航,以防止海盜的襲擊和劫掠。1543年國王下令禁止10噸以下的小船和不足10艘船的船隊橫渡大西洋,並規定每年由艦隊護送一支商船隊前往美洲進行貿易。1564年,改為每年派兩支商船隊,遂形成“雙船隊制”。第一支船隊每年3、4月間駛離塞維亞,途經波多黎各島、聖多明各島和古巴島,最後抵墨西哥的維拉克魯斯;另一支船隊每年7、8月間離開塞維亞,先到今哥倫比亞的卡塔赫納,而後到今巴拿馬的貝略港。兩支船隊在美洲越冬後匯集哈瓦那,次年3月結隊返航。每支船隊一般集合40~70艘商船,由6~8艘軍艦護航。到17世紀中葉,西班牙政治、經濟衰落,走私貿易漸盛,這一制度意義漸失。1789年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