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審計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審計局
- 辦公地址:雙江自治縣行政服務中心附3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有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雙江自治縣人民政府縣長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雙江自治縣人民政府委託向雙江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雙江自治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雙江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審計調查)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級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事項及其他審計機關委託的審計事項。
9.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重大建設項目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效益情況。
10.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照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對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重大案件。
(八)對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有關審計報告。
(十)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中共雙江自治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負責處理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2.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接待、政務信息、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分解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和催辦督辦工作;負責組織機關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對外協調聯繫;負責機關辦公設備配備和車輛管理;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人事等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3.法規股。負責組織制訂有關審計業務的規章制度;組織對縣級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審核、審理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調查報告、審計結果公告;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組織檢查審計執法情況。
4.財政審計股。負責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縣直各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審計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審計社會保障、救災救濟及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5.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負責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年度審計計畫,制定年度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方案;組織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對重大投資項目的預算執行(跟蹤審計)、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實施審計,並對其效益進行評價;負責聘請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業務的監管。
6.經濟責任審計股。負責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縣直各部門和其他單位黨政負責人、縣屬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縣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報告;負責完成縣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交辦的有關事項;定期向縣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匯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7.農業與自然資源環境審計股。組織審計縣級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各類涉農專項資金、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負責實施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等工作。
8.電子數據審計股。負責審計機關信息化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審計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審計機關計算機及相關設備、內部區域網路和會商系統的日常管理與維護;負責審計業務套用軟體的推廣使用和審計現場網路專業架設;負責指導計算機輔助審計的推廣套用,負責被審計單位財務、業務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