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雙柏縣委 雙柏縣人民政府關於雙柏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雙發〔2011〕3號),設立雙柏縣環境保護局,為雙柏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柏縣環境保護局
- 機構規格:正科級
- 隸屬部門:雙柏縣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雙柏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三)加強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
(四)加強污染防治,落實減排目標和環境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城鄉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區域開發規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職責;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督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監督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總量減排工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建議,負責編制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安排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做好重點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職責。受雙柏縣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組織對縣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審查,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對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農村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然保護區規劃、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
(八)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及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管民用核安全設備設施、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環境統計、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負責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十)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隊伍建設和對外合作交流。
(十二)承辦雙柏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雙柏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人事、財務、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離退休人員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編報預決算;承擔各項資金使用、監督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宣傳法規股
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擬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負責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規劃計畫;承擔環境保護新聞宣傳審核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綠色創建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系統科技成果管理;承擔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與環保產業發展;承擔雙柏縣七彩雲南保護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環境監察大隊
組織實施環境監察執法,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排污費徵收工作;牽頭調解重大環境污染糾紛;承擔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及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管民用核安全設備設施、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及信息工作。
環境影響評價股
擬訂生態保護、農村環境保護、自然保護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組織推薦自然保護區的評審、申報論證;負責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重點工業污染源、水環境治理和保護、城鎮集中式飲用水環境保護;開展污染源線上監測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工作;編制環境質量報告;組織對縣鄉審批的規划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查;負責審批(除核與輻射以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項目試生產(運行)和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協調對全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承擔雙柏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減排工作辦公室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