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均攤債,民主改革前西藏債務的種類之一。 有兩種情形:①欠債的差巴逃亡以後,由於欠債數額太大,其他人不敢接受這份土地,不願代為償還這份欠債。此時,領主便把此差地收歸為自營地,由其他差巴代為耕種。這筆欠債就強迫全溪卡農奴平均分攤,共同償還。②牧區大多數高利貸都是由部落頭人以部落名義集體借債,所借債款或用於支差或交納其他賦稅,或被部落頭人恣意揮霍以及對各級官員行賄。在償還所借欠債時,部落頭人把所有欠債分攤給該部落,由所有牧民共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