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態環境局

雅安市生態環境局

雅安市生態環境局是根據《雅安市機構改革方案》,將原市環境保護局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市國土資源局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市水務局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市農業和畜牧局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職責進行整合。同時,不再保留雅安市環境保護局

2021年1月,被公示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先進集體”名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雅安市生態環境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法規與標準科,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綜合科等
  • 成立時間:2019年1月22日
  • 局長:趙友中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歷史沿革

2019年1月22日,雅安市生態環境局正式掛牌。雅安市副市長王雙全,市政府副秘書長陳武以及市生態環境局全體班子成員和副縣級以上領導出席掛牌儀式。
雅安市生態環境局
雅安市生態環境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參與制定與全市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地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確定大氣、水等環境納污能力,分解落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並監督實施。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全市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監督實施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全市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全市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管理工作,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八)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制定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態環境統計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監察的協調工作。擬訂迎接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監察方案,組織協調全市各級各部門做好迎接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監察相關工作。根據授權對各縣區和市級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查督辦,並依法依規移交問責線索。
(十二)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監督實施全市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查處全市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全市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四)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參與協調市內重要生態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負責與生態環境保護國際組織的聯繫工作。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統一行使全市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執法監測、監督性監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切實履行環境質量監管主體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強化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保障生態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績效管理、信息、政務公開、愛國衛生、安全保衛和史志編纂等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全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應對及後續有關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機關信訪、維穩、綜治等工作,牽頭協調指導全市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宣傳教育。負責機關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全市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表彰。承擔生態環境領域意識形態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專題調研,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議。
(二)法規與標準科(審計科)。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組織管理環境與健康有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市生態環境監察辦公室)。監督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監察制度,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監察涉及我市工作(即上級對我市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督察的迎檢系列工作;對督察反饋意見,牽頭制定整改實施方案及配套制度;推動開展問題整改各項工作,組織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各級各層次督查督導、明查暗訪、調度通報、跟蹤督辦等)。
(四)綜合科。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組織全市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分解及監督考核。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參與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和管理,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價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警預測,制定並實施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
(五)自然生態保護與水生態環境科。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組織、指導各類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水功能區劃,確定水體納污能力。建立並組織實施跨縣(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承擔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參與河(湖)長制相關工作。
(六)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編制全市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承擔氣候變化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的綜合分析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相關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七)土壤生態環境和固體廢物科。負責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承擔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污染地塊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環境管理制度。承擔危險廢物出口、有毒化學品進出口以及新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活動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廢物的處置。
(八)農村生態環境科。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指導有機食品發展。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監督指導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參與實施全市鄉村振興戰略,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核設施和輻射源安全監管科。承擔全市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有關政策、規劃。組織開展全市輻射環境監測。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市內輻射環境事故應急準備和回響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和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擬訂並監督實施有關法規、規章、標準。監督管理全市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核技術利用項目、輸變電等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科技與財務科。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參與分配的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綠色採購、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和生態保護補償。
(十一)行政審批科(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審批服務事項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政策、規劃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十二)幹部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 、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領導幹部選任工作。承擔幹部兼職、出國(境)、個人事項查核等幹部監督日常工作。管理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獎勵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等工作。承擔所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其他同級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性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協助機關黨總支做好離退休黨支部的建設。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雅安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趙友中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榮獲四川省環保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1月,被公示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先進集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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