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縣電子商務協會

雄縣電子商務協會

120家包裝龍頭企業的河北雄縣電子商務協會成立,是由雄縣範圍內從事電子商務研究開發、套用等相關領域的的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股份公司自願結合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協會旨在藉助網際網路優勢拓寬融資渠道和網路行銷平台,同時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回鄉創業、扶持中小企業成長、創新,鞏固雄縣作為北方最大包裝材料和產品生產基地的市場地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雄縣電子商務協會
  • 外文名:XiongXian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 性質:社會團體
  • 主管單位:領成公司
  • 理事長:任敬虎
  • 成立時間:2015年11月20日
建設宗旨,業務範圍,入會須知,組織章程,

建設宗旨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努力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按照"公正、團結、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在政府管理部門和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推動雄縣電子商務和服務外包產業的健康發展。

業務範圍

1.研究雄縣信息產業和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探討電子商務的發展規劃,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和促進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2.探討雄縣電子商務的行業標準,反應行業內各類單位和會員的建議,協助和促進電子商務行業標準的制定。協助和推進會員單位或有重大影響的行業電子商務的發展和完善;
3.想會員和政府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和技術發展的預測等信息。密切聯繫和依託政府相關部門,做好電子商務的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召開國家政策新聞通氣會,通知會員參加,邀請政府官員解釋、闡述、答疑;
4.廣泛開展電子商務技術、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深入開展行業的調查研究、管理經驗交流;
5.積極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和出版電子商務書刊和電子媒體,宣傳和推介會員和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成功做法和先進經驗;
6.加強國際間、區域間交流、合作、考察,開展產品展銷、技術交流活動,新技術展覽、銷售,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協助企事業單位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
7.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行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促進電子商務領域的規範化建設;
8.積極開展協會業務領域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工作,接受政府部門和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委託,對電子商務投資開發項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論證與諮詢;
9.根據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定組織有關活動。接受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委託進行的活動。積極開展有益於電子商務發展的其他活動。

入會須知

入會條件:
凡是依法登記設立,並具有獨立合法法人資格的各種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經濟組織、社團法人、科研院校、網路平台以及工作者。自願提出申請入會,且按時繳納會費的,經過協會會員部批准均可成為雄縣電子商務協會的正式會員
入會程式:
1.遞交會員入會申請表
2.會員單位提交企業或機構簡介、資質證書、法人個人履歷表和身份證複印件等相關材料;
3.個人會員提交個人履歷表、身份證複印件;
4.協會會員資格審查、進入入會程式,在10日內作出答覆意見;
5.提供協會要求的其他檔案;
6.協會決策通過;
7.由理事會授權單位發給會員證;
8.會員公約和服務手冊確認。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雄縣電子商務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英文譯名:XiongXian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XXECA)
第二條 協會為雄縣行政區域內,從事電子商務、服務外包和利用其發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人以及其他經濟組織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盈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團體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電子商務、服務外包和利用其發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人以及其他經濟組織,通過開展調查研究、行業交流、業務培訓、學術研討、諮詢服務、行業自律等活動,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履行行業代表、行業自律、行業管理、行業協調、行業服務的智慧型,為會員和政府服務,努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會員間的交流與合作,推動本縣電子商務和服務外包產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雄縣商務局的業務指導,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雄縣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雄縣電子商務協會辦公地點設在雄縣雙候大街西段路南領成公司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堅持實事求是、大膽探索、勇於創新、與時俱進的指導方針下開展業務:
(一)研究雄縣信息產業和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探討電子商務的發展規劃,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一鍵和建議,協助和促進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探討雄縣電子商務的行業標準,反應行業內各類單位和會員的建議,協助和促進電子商務行業標準的制定。協助和推進會員單位或有重大影響的行業電子商務的發展和完善;
(三)向會員和政府提供電子商務的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和技術發展的預測等信息。密切聯繫和依託政府相關部門,做好電子商務的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召開國家政策新聞通氣會,通知會員參加,邀請政府官員解釋、闡述、答疑;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技術、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深入開展行業的調查研究、管理經驗交流;
(五)積極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和出版電子商務書刊和電子媒體,宣傳推介會員和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成功做法和先進經驗;
(六)加強國際間、區域間交流、合作、考察,開展產品展銷、技術交流活動,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協助企事業單位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
(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行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促進電子商務領域的規範化建設;
(八)積極開展協會業務領域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工作,接受政府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委託,對電子商務投資開發項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論證與諮詢;
(九)根據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定組織有關活動。接受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委託進行的活動。積極開展有益於電子商務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戶本協會的章程,積極參加本協會活動,履行會員義務,按時繳納會費;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從事電子商務相關業務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種經濟性質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對本協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或在本行業有重要影響的個人;
(四)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單位會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提交《雄縣電子商務協會入會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3:《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四)個人會員需提供以下資料:
1:身份證複印件;
2:個人簡歷及相關個人資料。
(五)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六)協會將通過協會刊物、協會網站等形式對新人入會會員進行通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的權利;
(四)在企業服務活動中,會員企業享有優先、優惠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名譽及合法權益;
(三)積極主動配合協會開展工作;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公益活動;
(五)按時交納會費;
(六)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相關管理制度的會員,本協會有權給予通報批評、警告、暫停會籍、開除會籍等處分。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給協會帶來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經濟責任。
第四章
組織結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必須二分之一以上的會員到會參加。會員代表大會的決定須經到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協會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在預先提出申請的會員中選舉纏身個,單位會員理事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表出任。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會費標準和其他要交納的款項;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形式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雄縣電子商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法定代表人是協會會長。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時,需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本團提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協會出席重大活動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建議,報會長批准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撥款和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非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定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采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作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最終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副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5年6月3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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