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中共雄縣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育局,接受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教育和體育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教育工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縣委和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策部署。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
(二)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檢查、監督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擬訂學校布局規劃調整,依法依規設定各級各類學校;制定各學段招生政策和招生計畫;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
(四)對鄉鎮、部門履行教育職責及學校辦學進行監督、檢查、評估、驗收;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
(五)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宣傳統戰和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指導各學校和單位工會、青年團、婦女及少先隊工作。
(六)負責全縣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工作。
(七)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教學綜合改革;指導推動教育教學的理論研究、教育科研及教育信息化工作。
(八)負責教育系統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九)組織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考試工作。
(十)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定,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並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的實施;指導推廣國語和
國語測試工作;負責社會用字規範管理。
(十一)擬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支持、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做好學校、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農村體育工作;指導和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協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縣體育設施和場所的布局規劃,指導體育設施建設,參與監督檢查體育設施和場所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分工
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教育局承擔學校、幼稚園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責任,要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計畫,對師生和食堂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相關主體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配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檢查和調查處理學校安全事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學校、幼稚園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對相關機構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調查處理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相關事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督導室、組織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關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安全保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信息網路安全工作。
負責綜合協調辦理教工委重要政務,負責辦理教工委各項會議有關事項,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考核獎懲、師德建設等工作;規劃並指導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研究指導中國小校長、教育行政幹部培訓以及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
(二)教育股。巨觀指導基礎教育工作,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擬訂國小與國中招生、畢業及升學考試的有關政策和辦法;指導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各級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學籍管理和學生資助工作。
負責學校意識形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思政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規劃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學校參加各級各類體育競賽、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
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全縣普通高中、職業中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年度招生計畫;統籌規劃管理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事業;指導職業學校教育改革、教學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制定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調整規劃;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政策;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承擔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負責教育系統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提出縣級
教育事業費預算和上級下達的教育經費使用建議計畫。
(四)法制安全股。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教育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事項;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及幼稚園安全宣傳教育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本系統安全生產、防範邪教、綜治維穩等有關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及幼稚園安全穩定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貫徹民辦教育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具體政策;負責全縣民辦教育機構規範化管理、年度檢查評估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體育工作發展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社會體育工作,開展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社會體育機構的監督和管理;負責體育行業、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行政編制
雄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雄縣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機構領導
局長:龐紅義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雄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雄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