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武都區環保局

隴南市武都區環保局

隴南市武都區環境保護局是隴南市武都區政府直屬機構之一。根據《中共隴南市委、隴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隴南市武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隴發[2010]25號)和《中共隴南市武都區委、隴南市武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隴南市武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區委發[2010]54號)精神,設立隴南市武都區環境保護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隴南市武都區環保局
  • 地點: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擬訂全區環境保護規劃及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措施。
(二)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訂全區主體功能區劃。
(三)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規劃、政策、法規、標準的執行,牽頭協調重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警、調查處理,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污染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和環境監察。
(四)承擔落實全區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保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對重大經濟政策、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審批市管和省上委託的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指導監督鄉鎮和項目企業做好開發過程中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區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水污染排放審批,組織指導全市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區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的補償與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制定的核與輻射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放射性與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和核材料的管制、民用核安全設備的運輸、安裝、無損檢驗活動。
(九)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編制全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功能區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工農業污染防治、環境綜合整治及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示範創建、生態農業建設。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全區環境監測制度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環境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境保護課題,管理區域內環境科技成果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及環保產業發展。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危險固體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區危險固體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危險固體廢棄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防治科
環境影響評價科
自然生態保護科
規劃財務科

地理位置

隴南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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