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武都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隴南市武都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隴南市武都區下設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隴南市武都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所在地區:隴南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市區兩級政府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在城區、規劃區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主要包括對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和菸頭等廢棄物及亂丟廢電池、廢電器等特殊廢棄物,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和餐廚垃圾未按規定處置或直接倒入下水道的行政處罰權;對擅自在樹木、設施和建築物上刻畫、噴繪及張貼廣告,擅自設定戶外廣告、標語或未按批准的要求、限期設定,戶外廣告牌等各類牌匾外形不潔未及時維修、油飾、拆除的行政處罰權;對在道路及公共場所的設施、樹木上晾曬衣物或吊掛物品,在臨街建築物陽台、屋頂及牆體吊掛、晾曬、堆放物品,在臨街建築物牆上安裝空調、遮陽棚未保持其安全完好,臨街經營者進行店外經營或亂吊亂掛物品,臨街建築物外觀破損、色彩剝濁不潔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在城區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攜帶寵物進入商場、公園、廣場及公車輛等公共場所的行政處罰權;對車輛運輸流體、散體貨物未採取措施或造成泄漏、遺撒及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和隨意傾倒建築垃圾、工程渣土且車容明顯不潔、帶泥行駛、污染路面;對臨街工地不設定護欄、廁所和垃圾收集設施或者不做遮擋、施工場地不及時進行整理並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後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施工期間未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並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竣工後未及時清除棄物棄料及圍欄、廁所等垃圾收集設施;建設單位未按規定配建廢棄物收集處理等環境衛生設施,環境衛生設施建成後未經主管部門驗收,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並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對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行政處罰權;對擅自在公共場所堆放物料、搭建設施或進行占道作業,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亂堆物料、亂擺攤點,擅自拆除、遷移、改建、停用、損壞環衛設施和改變其用途及變更和阻礙經規劃部門批准設定環境衛生設施,未按照“先建後拆”的原則重建或補建環衛設施及商業、醫療、旅遊景點未按照規定配建公廁等環衛設施及清掃保潔責任單位未按標準履行清掃保潔義務或垃圾日產日清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處罰權。主要包括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的違法建設案件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違法占用道路、廣場、綠地、高壓供電走廊、壓占地上管線進行建設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城市規劃區內設定廢渣、垃圾堆場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設定廣告牌、畫廊、招牌、櫥窗,占用人行道設定報刊亭、電話亭、固定攤點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主要包括對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主要包括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橋樑、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主要包括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儲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造成城市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築施工和拆遷工地造成的二次揚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環保部門批准的夜間建築施工的行政處罰權;對商業經營活動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招攬顧客,以及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行政處罰權;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造成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或惡臭氣體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沿街飲食燒烤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人行道、樓群院落、店外無證(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主要包括在主幹道以外道路亂擺攤點,侵占路面等影響車輛、行人通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有關行政處罰權。

內設機構

1.辦公室(黨建辦公室)。掛黨建辦公室牌子,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做好上傳下達,負責督促各股室和執法部門以及下屬單位及時完成上級部門、局黨委、局長及局務會議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培訓、任免獎懲、年度考核及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黨委會議和局務會議及其他綜合性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做好會議通知、記錄工作,對會議決定事項負責督促落實;負責文書檔案和印鑑管理工作,做好公文的發布、登記、傳閱、歸檔及信函報刊的收發工作;負責日常辦公用品及執法裝備的採購、發放及工作車輛的使用管理;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全局系統年度財務預算、會計核算、財務監督等工作,組織專項費用、公務經費開支結算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系統專用裝備的計畫、配置、保養及更新和行政處罰收繳等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法制股。負責法制審核和指導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和有關配套政策審核工作;負責行政案件的業務指導、評審監督和業務統計工作;負責行政賠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聽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和執法文書的管理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負責法律諮詢、普法宣傳工作。
3.督察室。負責檢查、指導執法大隊、執法中隊、執法分局及下屬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法律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範圍、執法程式、法律文書使用情況的督查;負責執法人員違紀情況的督查;負責執法工作任務的落實和人員簽到考勤、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民眾舉報、來信、來訪的接
4.廣告管理股。負責城區、規劃區範圍內戶外廣告、招牌、標語牌、畫廊、櫥窗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負責城市建築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審批;負責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
5.12319 投訴指揮中心。負責執法區域內通過電話、公眾投訴等方式獲取信息和採集信息;負責對獲取的信息進行甄別、立案,並派遣執法人員和相關責任部門進行處理;負責對舉報問題的處理結果進行監督檢查。

所獲榮譽

2022年3月24日,入選甘肅省“全國行政執法先進集體”擬推薦對象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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