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物價局
- 地點:隨州
- 職責:價格公共服務等
- 現任局長:費巧雲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市規範性檔案,組織納入定價目錄的價格聽證工作。
(二)提出綜合運用價格政策和其他經濟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全市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建議,制定全市價格工作規劃,部署年度工作任務,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價格走勢,監測預測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價格總水平變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的建議。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價格、收費政策,負責全市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以及下級人民政府的價格工作,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四)研究提出市級管理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的原則和作價辦法;對中央、省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收費標準提出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提出市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擬訂反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實施細則,研究提出價格調控和監管的建議。
(五)管理全市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核定收費標準、範圍,辦理收費登記,核發“收費許可證”,每年對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的收費項目、標準執行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審驗,及時制止亂收費。
(六)組織開展全市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各種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指導全市價格行政複議並按規定受理價格行政複議案件;健全價格舉報制度,推行明碼標價,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指導並承擔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協調仲裁工商企業之間、部門之間的價格矛盾和糾紛,為社會提供價格政策諮詢和價格信息服務。
(七)負責全市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八)負責全市涉案財產的價格鑑證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日常工作;負責上下聯繫、會議組織、文秘綜合、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接待、電子政務、政務信息與督辦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政務值班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財產管理、安全保衛工作;承擔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工作;承擔價格宣傳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管理辦法、制度,擬定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送審有關價格、收費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承擔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研究提出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市場價格調控工作;分析價格形勢,研究提出全市月度、季度、年度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和監管工作建議。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全市物價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全市物價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評模評先及表彰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二)農產品與環境資源價格科。
負責國家和省對糧食、棉花、烤菸等重要農產品,醫療服務及藥品、電力、成品油、天然氣和管道運輸、城市和水利工程供排水、供熱、環保收費等價格和收費政策在我市的貫徹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上述產品價格及收費管理範圍、原則和作價辦法;監測分析上述產品價格及收費價格的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並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及對策建議;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及所轄縣、市、區之間涉及上述產品及收費的價格工作。
(三)收費管理科。
按管理許可權研究提出國家機關收費以及代行政府職能強制實施的仲裁、認證、檢驗、鑑定等收費的改革方案和收費標準,研究提出教育、交通行業收費、價格的改革方案和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教育、交通等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分析各類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實施的服務性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提出對策建議;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價格)年度審驗、《收費許可證》換髮及全市收費統計工作;承擔全市制止亂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區之間國家機關收費及教育、交通收費和價格工作。
(四)工業品與服務價格科。
研究提出全市工業品價格調整意見,研究提出除教育、交通運輸行業以外的通訊、旅遊、有線電視、金融以及所有中介機構等經營性收費、服務價格的改革方案和調整意見;研究提出全市保障性住房等房地產價格以及物業管理價格的調整建議,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鋼材、水泥等主要工業品價格、房地產價格以及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相關服務業的價格形勢,包括無形資產等價格,提出對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核發經營性收費價格《監審證》;負責經營性收費的年度檢驗審核工作;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區之間涉及職責範圍內的經營性收費及服務價格工作。
(五)成本調查監審科(隨州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
承擔國家、省下達的農產品生產成本及涉農收費調查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地方開展相關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負責市級價格主管部門定價成本調查、測算、監審工作,為市級價格主管部門舉行的價格聽證會提供成本監審資料;承擔國家、省下達的與人民民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以及工業品、農業生產資料的日常監測上報分析工作,對價格異動及時作出預警並提出調控建議;承辦上級及本級價格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含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另核定機關“以錢養事”崗位1個。
其他事項
(一)設定隨州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掛隨州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牌子,為市物價局直屬正科級行政機構。主要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反價格壟斷及反價格欺詐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並對價格違法行為和亂收費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對全市價格壟斷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並實施行政處罰;監督市內經營者和收費者對價格和收費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價格舉報並及時查處、反饋;組織指導縣(市、區)價格監督檢查機構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反價格壟斷和反價格欺詐工作;推進全市價格誠信工作;推進價格公共服務;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的全面建設。
隨州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領導職數1正1副。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