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民防辦公室

隨州市民防辦公室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隨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9號)和《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隨發〔2010〕2號)精神,設立隨州市民防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隨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和隨州市地震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民防辦公室
  • 設立:隨州市民防辦公室
  • 職責調整:劃入市民防辦公室
  • 職責:參與防災救災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市地震局的職責劃入市民防辦公室。
(二)增加參與防災救災的職責。
(三)加強對重要經濟目標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指導和監督,對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項目提出建議。
(四)加強對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內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五)加強本市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社會管理與行業管理。
(六)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防、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隨州實際,擬訂市本級人民防空、防震減災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民防、人民防空、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人防工程、通信警報與信息化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指導和監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對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事項的依法審批和綜合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平戰結合開發利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依法組織全市防空防災警報鳴放工作。
(五)組織制訂城市防空襲方案、人口疏散計畫;擬定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督促檢查城市重要經濟目標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對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項目提出建議;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與訓練。
(六)承擔戰時組織指揮城市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任務,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七)擬定、申報省級人民防空重點城市,依法對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項目建設提出建議。
(八)負責全市監測台網建設和地震監測、預測、預報管理工作,建立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開展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承擔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市政府抗震救災辦事機構的職責;指導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
(九)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工程建設、水庫建設和生命線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市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
(十)組織開展全市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民防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十一)管理市本級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物資和國有資產;編制市級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經費預決算,並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防辦公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地震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助辦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助和督辦辦黨組會議、主任辦公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組織、文檔、保密、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資、財務、信訪、綜合統計、黨風廉政建設、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重要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工作。
(二)工程科
負責擬訂全市人防工程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竣工驗收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定額標準、技術規範、質量監督和設備設施管理;負責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拆除、報廢、統計管理工作;組織人防工程科研和信息交流,推廣套用科研成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市建設、搶險救災中平戰兼容和轉換措施;監督檢查人防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的資質等級。
(三)指揮通信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和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組織指導全市人防指揮所、疏散基地建設;組織指導人防專業隊伍訓練;組織指導全市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負責人防通信警報的建設規劃、計畫和保障方案的擬定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人防信息保障中心的值勤管理、設備維護和專業技術訓練;戰時組織人民民眾進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平時組織指導防空防災警報試鳴、城市人口疏散掩蔽演練;組織實施市級人防演習(練);組織參與防災救災工作。
承擔貫徹落實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監督檢查責任;擬訂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意見、辦法和措施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民防、人民防空、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地震科
組織編制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的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地震監測信息、地震預報管理和震情、災情速報以及地震觀測儀器的維護保養;負責地震巨觀異常情況的調查、分析和上報;負責防震減災項目的申報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地震觀測技術規範並進行督促、檢查、落實;指導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
監督管理全市重大建設工程、水庫建設和除險及其他生命線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全市一般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檢查全市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計畫、方案的擬訂並組織實施;負責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地震現場考察、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與評估,參與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制定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民防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
另核定“以錢養事”崗位1個。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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