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光德為中國清朝武官官員,本籍。隋光德於1782年(乾隆47年)奉旨接替王介福,於台灣地區擔任台灣北路協副將。而隸屬台灣鎮之下的此官職是台灣清治時期中的這階段,台南以北之台灣中南部及北部的駐地最高武官將領。1783年,他因漳泉分類械鬥案被革職論罪。 基本介紹 本名:隋光德所處時代:清朝官位:武官官員上任時間:1782年 前任:王介福 台灣北路協副將繼任:左瑛前任:鄭瑞 台灣水師協副將1782年上任 繼任:李隆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