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隆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隆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隆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領導是楊禮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隆昌市金鵝街道康復東路62號
  • 所屬部門:隆昌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楊禮興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城市公交除外)、城鎮景觀和園林綠化事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保障規劃及政策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計畫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的責任。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制定和發布全市地方補充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貫徹執行省、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的竣工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管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六)負責全市城市設計、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標準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圖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組織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七)承擔市區城市建設監督管理和各鎮(街道)城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各鎮(街道)城鎮建設的相關政策和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各鎮(街道)城鎮建設工作,會同編制市區城市中長期建設計畫。負責城市市政道路、供排水、燃氣等公用設施建設計畫的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全市城鎮(不含工業園區)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和指導各鎮場鎮(不含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及運營監管。負責對占用市政公用設施的技術審核。負責城鎮建設檔案的監督管理。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相關政策,指導實施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承擔全市城鎮景觀和園林綠化工作責任。指導城鎮景觀、城鎮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園林城市和公園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城鎮設計及歷史文化名城(鎮)、傳統村落、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一)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拓國內外建築和房地產市場,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契約,指導和協調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三)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市級住房和建設系統民間組織的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
(十四)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牽頭負責住建系統黨建工作,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負責機關並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意識形態等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黨委和機關黨委的印章管理和使用;負責住建系統黨員發展、管理、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黨員組織關係接轉、黨費收繳和管理等工作;負責規範和督查各級黨組織政治生活,落實黨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統戰、群團、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綜合協調、文電處理和外事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政務信息、目標管理及督查;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制定和實施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書檔案、城鎮建設檔案的接收、規範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印章、固定資產;承擔網站管理、信息宣傳和新聞輿情應對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總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機要和保密工作。負責住建系統綜治、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年度考核和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培訓和管理工作;牽頭負責住建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組織建設工程類專業技術中、初級職務職稱的評審和上報工作。
2.政策法規股。負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住建系統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負責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法制宣傳教育培訓、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國家、省、市重點工程項目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城區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城市道路、橋樑、城市照明)和園林綠化的建設;負責新型城鎮化的建設、管理和監督;參與城市總體規劃、控規和專業規劃的審核;負責市政設施、城市雕塑和園林綠化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市區房屋、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批;負責市區房屋、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景觀綠化方案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市區房屋、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景觀綠化建設驗收工作;參與城市道路挖掘、恢復和施工占道、地下綜合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企業和機構的資質認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承擔局招商引資工作。
3.給排水管理股。擬訂全市城區給水、城鎮排水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城區給水工程、城鎮排水工程管理和改造提升工作,指導供水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供水企業和機構的資質認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鎮(不含工業園區)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和指導各鎮場鎮(不含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及運營監管;指導全市城鎮水環境綜合整治,參與城市房屋、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指導全市城鎮水資源生態保護與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城區供水安全管理工作。
4.城市建設股。擬訂全市城市發展、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重點工程項目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參與制定重點工程項目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指導和實施局承擔的城市基礎設施、市政公用等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謀劃、生成、啟動及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實施城市建設重點工程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查、設計變更審查等管理工作;監督城市建設重點工程項目其他參建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生產、施工行為;負責指導和監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投資、進度管理;組織或參與重點工程項目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5.建築質量和安全管理股(市燃氣管理辦公室、市消防安全管理股)。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的圖紙審查備案、施工契約備案、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建築技術進步、散裝水泥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實施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及技術政策監督管理;組織房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申報工作;承擔推進新型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全市燃氣企業和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燃氣等公用設施建設計畫的監督實施;指導燃氣設施的建設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發展規劃及消防相關技術標準;負責全市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裝飾裝修、改變用途、建築保溫)等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及備案抽查工作;負責全市範圍內在建工程消防專項工程的質量檢查工作;參與建設工程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直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住建系統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組織開展住建系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違規案件和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負責報送有關安全報表、資料,建立和管理安全檔案等相關工作。
6.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住房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住房保障、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住房保障、棚戶區改造等工作。組織編制保障性住房資金的安排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對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的資質和特許經營資格的初審、上報;參與對企業機構及註冊執業人員市場行為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組織擬訂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管理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7.村鎮建設股。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定,研究制定全市有關村鎮建設的行政性檔案,並檢查監督其實施;制定全市村鎮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計畫;協助相關部門監督村鎮執行各類規劃的實施;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的綜合管理,指導村鎮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小城鎮和特色鎮的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村鎮的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總結推廣村鎮建設經驗;指導村鎮農村住房建設和危舊房改造、限額以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負責組織村鎮建設管理人員和農村建築工匠的培訓工作。
8.綜合財務股。組織編制各類財務計畫、報表和建設系統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擬定全市建設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行業技術引進規劃、利用外資計畫及其他相關計畫,組織協調建築業、房地產業和城市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編制工作;檢查指導城市維護費的合理使用,綜合協調管理建設資金的分配使用;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活動;負責行業統計和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財務監督、國有資產管理、社會集團購買力及專控商品的編審和報批、綜合協調建設系統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負責本局和建設系統財務決算及財務管理;協調、指導和監督建設系統財稅、價格政策的落實。
(二)下屬事業單位
1.隆昌市住房徵收和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性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分配、入住、退出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承擔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承租對象資格認定、複查等工作;負責其他政府單位、投資機構或房地產開放企業等建設業主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的接收及運營服務工作。
2.隆昌市房地產事務中心。負責宣傳貫徹房地產業政策法規,負責商品房預(銷)售、住房租賃、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服務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登記、契約網簽、備案的服務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繳存及使用的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房產市場分析、預警的服務工作;負責房屋產權面積測繪成果利用及樓盤表技術等的服務工作。負責存量房交易、租賃平台建設、存量房交易網簽、備案的服務工作;負責房產交易檔案整理、房產信息查詢的服務工作;負責協助公檢法機關辦理房屋查封、解封的服務工作;負責落實政務服務改革、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等服務工作。指導規範全市物業服務活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等服務工作;負責實施物業服務小區既有房屋安全、消防的服務工作。承擔全市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和舊房屋的白蟻滅治技術服務、推廣和套用工作。
3.隆昌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建築工程招投標服務中心。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及責任主體實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招標投標活動指導檢查等事務性工作。指導五方責任主體及相關單位的工程質量安全行為,承擔建設工程建築節能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技術保障工作,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備案、建築起重機械登記備案等事務性工作,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協調解決工程質量安全投訴。為政府投資項目變更方案聯合審查提供技術支持,為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綜合評價和費率測定提供指導服務,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計價依據在本地的實施工作,負責組織採集建築市場價格信息,測算和上報工程造價信息。承擔工程竣工結算備案、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投訴和處理的技術保障等工作。
4.隆昌市市政園林所。參與隆昌市城區及建制鎮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及住房建設項目配套的市政公用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工作。承擔城區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維護和日常管護等事務性工作。承擔城區市政橋樑的養護維修和檢測評估等事務性工作。承擔城區排水防澇、排水設施的養護維護和日常管護、雨污水分流或雨水收集設施改造、指導建制鎮雨污分流和污水支管網建設等事務性工作。參與污水排入排水管網現場勘察及排水許可證發放工作。承擔市政道路、市政橋樑、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城市排水及其附屬設施工程竣工驗收等事務性工作。

現任領導

楊禮興  隆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袁雅坤  隆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道勇  隆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吳興慧  隆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龍剛  隆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中共隆昌市紀委監委駐隆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肖月平  隆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辦公地址

隆昌市金鵝街道康復東路62號。
隆昌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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