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局是隆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執行有關廣播電視法律、法規、規章,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舉辦和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推進文化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交流、合作和區內外市場推介,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管理文藝事業、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推動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代表隆德縣簽訂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和旅遊交流合作協定,企業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二)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文物保護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自治區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推進全縣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十四)負責擬定全縣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五)協調、推動全縣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八)協調配合廣播電視全縣重大宣傳活動,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九)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二十)組織擬定全縣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二十一)開展廣播電視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等工作。
(二十二)推進全縣廣播電視、網路視聽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三)組織、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幹部人事、財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國有資產管理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管理、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普法宣傳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工作。
(二)文化廣電室。擬定並組織實施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公共文化服務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文化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舉辦和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推進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文藝事業、藝術創作生產。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文物保護工作。貫徹執行自治區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推進全縣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擬定全縣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全縣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管理,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協調配合廣播電視全縣重大宣傳活動,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擬定全縣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開展廣播電視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等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三)旅遊室。擬定全縣旅遊事業發展規劃、旅遊業公共服務發展規劃、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縣內旅遊市場開發及宣傳推介規劃、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規劃。舉辦和管理全縣重大旅遊推介活動,推進旅遊公共服務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全縣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實施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交流、合作和區內外市場推介,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旅遊市場。管理旅遊業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工作。
人員編制
文化旅遊廣電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現任領導
辛四輩: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劉安堂: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旅遊、行政審批、扶貧、文化旅遊市場監管、綜治維穩、安全生產、普法、禁毒等工作。分管旅遊廣電室、文化綜合執法大隊。聯繫寧夏廣播電視網路有線公司隆德分公司。
彭映紅: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組織建設、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創建、幹部人事、財務、公共文化、工程建設、公共資源交易、機關事務、機關效能、兩案辦理、信息、保密、統計、信訪、工青婦、雙擁、招商引資等工作。分管綜合室、文化室、文化館、圖書館、文物管理所。聯繫新華書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