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縣審計局

隆德縣審計局是縣政府職能部門,於1983年7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國家實行審計監督的規定成立,是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德縣審計局
隆德縣審計局是縣政府職能部門,於1983年7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國家實行審計監督的規定成立,是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機關。
目前核定編制14人,其中行政編制12人,後勤編制2人;現有人員12人,其中行政人員11人,後勤人員1人。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我縣審計業務制度。 
(二)向縣政府人民政府報告和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組織協調和參與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負責審計縣國庫辦理財政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
(四)審計監督社會保障資金和環境保護資金。
(五)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  
(六)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對國家的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2、對縣人民政府指定的國有企業定期進行審計。 
(七)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八)負責組織、協調、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九)實施對縣本級轄屬具經濟獨立核算的黨政機關(含派出機構)、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及集體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十)指導和監督全縣內部審計工作,審計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十一)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二)承辦縣以上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領導主要職責
縣審計局目前設有領導崗位5人,分別為局長1人,副
局長3人,經濟責任辦公室副主任1人。
局長辛向東,負責主持本局全面行政工作;
支部書記、副局長劉芳,負責主持本局全面黨務工作,分管法規工作;
副局長丁炳榮,分管預算執行及財政財務審計和經濟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經濟責任辦公室副主任李應弼分管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工作;
副局長蘇文科分管政府項目投資審計工作。
三、崗位分工
1、局長:主持本局全面工作。
2、副局長:協助局長做好全面工作。負責審計業務工作,分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3、經濟責任審計崗位。負責起草經濟責任審計的綜合性、規範性檔案和制度;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部分正副科級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及集體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的調研工作。
4、財政金融企業審計崗位。負責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縣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負責審計縣國庫辦理縣本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對縣財政、地稅等部門及其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監督;負責對有關單位內部審計工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負責審計公共財政支出。
5、行政事業審計崗位。對縣直黨群、行政機關、政法機關和文體廣播、教育、科學及其他部門事業、文教企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審計縣人民政府管理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6、社會保障審計崗位。負責審計由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社會捐助資金、社會優撫(救濟)社會福利、住房保障、就業再就業等資金(基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7、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崗位。組織審計國家投資和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8、文秘、財務崗位。負責綜合分析審計工作情況、草擬綜合性、規範性檔案和制度。負責審計年度計畫、統計、保密、業務檔案、文書檔案、收發工作。負責機關日常政務、電文、會議、接待、財務等方面的工作。
9、後勤服務崗位。負責車輛駕駛、維護等後勤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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