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縣司法局

隆德縣司法局

隆德縣司法局 是隆德縣政府工作機關,為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德縣司法局
  • 類別: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組織實施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二)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負責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認定、培訓、考核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法律顧問和律師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
(三)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四)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五)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縣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組織實施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司法鑑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和警車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法治人才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相關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室,下設黨務辦公室、行政辦公室和財務室
(二)全面依法治縣工作室
(三)法制工作室
(四)普法工作室
(五)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室
(六)社區矯正工作室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室,下設法援中心、公證處

人員編制

隆德縣司法局行政編制5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具體職責如下:
局長: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
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財務管理、工程建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扶貧、工青婦、綜治和安全生產等工作。
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全面依法治縣、法治政府建設、行政審批、“放管服”改革、法治宣傳、信訪、公共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公證處和律師事務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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